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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个港口煤炭进口业务被禁止

管理员 发表于 2017-07-10 17:36

​据此前彭博社消息,中国自7月1日起,禁止省级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其中,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来源:http://www.cpcia.org.cn/html/13/20177/163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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