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天津海事
要点01 航行中对杂货保管的内容
①经常检查货物在舱内的状况、测量舱内温湿度及污水、察看烟雾报警器及怕热、怕潮等货物的情况;
②做好特殊货物的管理工作,如危险货物的防燃、防爆及防其他重大事故、贵重货物的防盗、尽量保持冷藏货物的温度恒定等;
③注意气象变化,做好恶劣天气的防范工作,如货物的加固、通风设备的紧固、舱盖的密固以及做好货舱的通风。
要点02 货舱通风
货舱通风的目的
降低舱内空气的***,防止舱壁和货物表面产生汗水;
降低舱内的温度,防止货物变质受损及自燃;
提供新鲜空气,防止货物腐败变质;
排除有害气体,防止发生燃烧、爆炸和人员伤害事故。
货舱通风的方式
1. 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是利用货舱通风筒和自然风力进行的通风。自然通风又分自然排气通风和对流循环通风两种。
①自然排气通风。将货舱的通风筒口全部朝向下风向,依靠空气的自然流动,使舱内暖湿空气徐徐上升排出舱外。这种通风方式安全可靠,但速度缓慢。当天气晴好、甲板不上浪时,还可以把货舱盖全部或部分打开,使通风速度加快。
②对流循环通风。将上风一舷的通风筒口朝向下风向,将下风一舷的通风筒口朝向上风向,依靠风压形成对流循环通道使舱内的空气排出舱外。这种通风方式速度较快,适于大量旺盛通风时采用,但当外界气温较低而舱内***较高时,不宜采用这种通风方式,否则会使舱内产生雾气。
自然通风由于受风力、风向、自然条件及通风筒截面等限制,往往不能满足通风的要求。
2. 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是利用安装在货舱的进气和排气通风管道口的鼓风机进行的强力通风。远洋船上一般均设有这种通风装置。采用机械通风,可以通过调节阀控制通风量,舱内设有通风管道延伸至货舱两侧,管道上间隔一定距离开设通风口,可使货舱各处都能得到充分的通风。但当外界空气的湿度很高而舱内又需要干燥空气时,用这种方法也不能满足通风的要求。
3. 干燥通风
干燥通风是利用货舱干燥通风装置进行的通风。干燥通风装置由空气干燥机、货舱通风系统及***指示记录器三部分组成。当外界条件适宜于通风时,可将调节器置于“通风”的位置上;当外界条件不适于通风时,可将调节器置于“再循环”位置上,并开启干燥空气接口,使干燥空气进人舱内,其输入量可以自由调节。但此时由于向舱内输入了干燥空气,货舱气压必然升高,故应将排气管口的调节器适当打开一些,以使货舱增压的气流适当排出。可以根据***记录器的记录,正确选定上述的通风措施。
货舱通风的基本原则
1. 降低舱内***,防止产生汗水的通风原则
在一定温度下,空气中的水汽达到最大值时,称这种空气处于饱和状态。未达到饱和状态的空气,随着温度的下降也会达到饱和状态。饱和状态的空气温度称为***。
当舱壁、甲板的温度下降至舱内空气的***以下,或舱内空气的***上升到超过了舱壁、甲板或货物表而的温度时,就会在舱壁、货舱顶部或货物表而等处产生汗水。例如,当船舶在温暖地区装货后驶往低温地区时;或虽然外界温度变化不大,但舱内货物的水分蒸发很旺盛,使舱内空气的***随之升高时,都会出现上述情况,特别是当船舶由温暖地区装载易散发水分的货物驶向低温地区时,上述部位出汗更为严重。而当船舶由低温地区装货后驶往温暖地区时,如果封舱不好,外界暖湿空气流入舱内,则很容易在货物表面产生汗水。
为防止舱内产生汗水,除装货前保证货舱干燥外,在航行中必须对货舱进行正确的通风,使舱内空气的***保持低于货舱壁和货物表面的温度。其基本原则是:
①当舱内空气的***高于外界空气的***时,应进行旺盛的通风,用舱外的低***的空气置换舱内的空气,以降低舱内空气的***。因此,此时可以进行对流循环的自然通风或将机械通风的调节阀开至最大,或使用干燥通风时将调节器放在“通风”的位置上。
②当舱内空气的***高于外界空气的温度及***时,应进行缓慢的通风,以免大量冷空气进入货舱产生雾气。因此,此时应进行自然排气的自然通风或将机械通风的调节阀关小,靠自然排气进行缓慢的通风,采用干燥通风时将调节器置于“通风”位置并追加干燥空气。
③当舱内空气的***低于外界空气的***时,应断绝通风,以防暖湿空气进入舱内。如果此时必须进行通风时,只能进行干燥通风,将调节器置于“再循环”位置并追加干燥空气。
2. 降低舱内温度,防止货物变质或自燃的通风原则
船舶航行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引起舱内温度的升高,而货舱内温度的升高又会加剧某些货物的氧化、呼吸作用及微生物的繁殖,引起货物的变质,或由于舱内热量积聚不散而引起有些货物的自燃。因此,也必须进行正确的通风以降低货舱内空气的温度。
一般来说,为防止货物变质的通风原则与防止舱内产生汗水的通风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对于防止货物自燃的通风则应特别谨慎,因为对装载易自燃货物的货舱进行通风虽然可以驱散热量,但也会提供大量氧气而加剧氧化,或促使已达自燃点的货物燃烧。所以,为防止货物自燃的通风原则应该是:既能排除舱内的热量以防止其积聚,又避免给货物提供过多的氧气促使其氧化自燃。当确认舱内无自燃迹象且外界条件适于通风时应连续通风,但如发现舱内有自燃迹象或天气恶劣时应断绝通风,而且要关闭通风筒。当然,货种不同,连续通风的时间也不同,如经验认为,煤炭装船后应先进行4-5天的表面通风,然后,每隔一天进行表面通风6h,即可达到排除可燃气体的目的,并可根据不同季节、地区特点、外界气温,采取甲板喷水的降温措施;当舱内货温接近45℃时,应立即停止通风,封闭货舱及通风筒,防止空气进入货舱。又如装运棉花,当确认舱内无自燃迹象时,可以连续通风;当货舱有异状或天气恶劣时,则应立即断绝通风。再如装运包装的鱼粉则应根据《国际危规》的要求,按货物情况分别采取良好通风、不需通风和不需特别通风等不同的通风方法;运输鱼粉最忌的是长时间的微弱通风,因为它能有效地提供氧气使鱼粉氧化而又不能有效地排除热量。当鱼粉的温度超过55℃并继续上升时,应断绝货舱通风并进行封舱。
3. 提供新鲜空气,防止货物腐败的通风原则
装运有生命的货物如水果、蔬菜等时,由于它们不断进行呼吸,使舱内空气中的氧气减少,二氧化碳增加,造成其呼吸不足且舱内空气的温、湿度升高,为微生物的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促使货物腐败变质。因此,运输这类货物时应根据货物的不同要求,进行适当的通风换气。
4. 排除有害气体的通风原则
有些货物在储运过程中会散发出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因此运输这些货物时,应进行连续的旺盛通风,不断排除有害气体,不使其沉积于舱内。特别在卸货前应进行旺盛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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