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Tianjin FSC
1、船舶概况
船舶类型:散货船
龙骨安放日期:2004-12-20
船长:129.65米
航区:远洋
2、检查情况
4月,两名海事检查员对某轮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的轮机部办公室改为了电工物料仓库防火结构不能满足法规要求。
防火控制图照片
缺陷照片
3、法规解读
该轮龙骨安放日期为2004年12月20日,适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该轮总吨为13280,法规规定:面积为4㎡或以上的小间及储物间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4000总吨及以上货船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走廊和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的耐火完整性为A-0级。该轮该房间面积大于4㎡,为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但其与生活区走廊之间的防火等级无法满足A-0级的耐火完整性。
4、点评与建议
这种缺陷一般可按照防火控制图的要求恢复原舱室的用途,可以说是一个很小的缺陷,但是由于船舶管理人员不熟悉相关法规对这方面的要求,对船上原有的舱室的用途进行随意变更,这种缺陷在船舶上出现概率也较高。船舶舱室功能的划分在造船时已经规划完成,后期船舶由于需要改变舱室的原来用途,就要考虑到船舶的防火结构以及劳工方面的要求,不能盲目的随意改变。船舶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所管理船舶是否对船舶舱室的功能进行过随意的改动,改动后是否达到了规则要求。
5、法规原文
3.2 舱壁与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3.2.2 下述要求应作为运用下列表 3.2.3 a、表 3.2.3 b、表 3.2.4 a、表 3.2.4 b 的原则:
(1)为了确定相邻处所限界面的耐火完整性标准,将这些处所按其失火危险程度分为下列①~11类。各类的名称只是典型的举例而不是限制。各类前面括号内的数字与各表内的行数和列数相对应:
⑨ 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
厨房、具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油漆间及灯间,面积为 4m2或以上的小间及储物间、供储存易燃液体的处所和不属于机器处所部分的工作间。
3.2.3 4000 总吨及以上货船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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