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外轮“船东”隐匿船舶信息遭扣船
发表于 2017-06-07 15:20
外轮“船东”私下将船舶转让境外买家,而后拖欠船员工资40多万元拒不支付,9名船员诉至法院,却因船舶信息提供不准确差点儿影响扣船,也影响船员对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日前,上海海事法院通过海事联动指挥中心的船舶数据分析系统,与全球国际船舶登记信息全面对接,迅速查找出涉案外轮的真正船东,依据法定程序高效扣押船舶,及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初起,意大利某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委托一家香港船舶管理公司雇佣9名中国船员在“樱草花”(MV“PRIMROSE”)轮上工作。据船员刘某反映,“樱草花”轮为意大利籍,现停泊于浙江舟山某船厂码头,航运公司系该轮船东。自他们上船以来,船东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船员们的工资。在多次催讨无果之下,9名船员将航运公司和香港船舶管理公司一起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船员工资,确认原告船员享有船舶优先权,同时向法院申请扣押“樱草花”轮。
收到扣船申请书后,上海海事法院迅速反应,通过该院的海事联动指挥中心的船舶数据分析系统,立即对“樱草花”轮开展轨迹航行定位、船舶信息搜寻等工作。然而,海事法官发现,“樱草花”轮的真正船东实为另一家意大利公司。
原来,“樱草花”轮已于2014年被转让,作为实际经营人的航运公司对外却依然宣称其为该轮船东。本应放置于船上的船舶证书原件在船员登船前已被船方取走,船员手中仅有变更前的船舶证书复印件,所以误以为航运公司是真实船东。但如果船员们提供的船舶所有人信息不准确,不仅会导致法院因船舶信息错误无法正常扣押船舶,而且由于船员们未对真正船舶所有人提起诉讼,还将影响到船员们对工资优先受偿权(属船舶优先权)的实现。
得知这一情况,海事法官立即通知船员们追加船舶所有人为共同被告。一切手续准备就绪,海事法官随即赶赴浙江舟山“樱草花”轮停泊的码头,高效实施扣船。
据介绍,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联动指挥中心于今年4月正式启用,其中,船舶数据分析系统依托VTS、AIS等船舶卫星定位系统的大数据,整合IMO国际船舶登记信息和国家海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船舶航行信息,通过大数据的采集和智能分析对全球在航船舶进行搜索和定位,实现精准高效扣押船舶。目前,该系统已在上海海事法院的多起案件中得以运用,为海事审判、保全执行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确化提供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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