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渔船被外籍货轮撞沉案将开审 19名船员无生还
发表于 2017-06-06 18:28
2016年5月7日3时34分许,马耳他籍散货船“卡塔利娜”(CATALINA)轮从中国连云港驶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在浙江象山沿海南韭山岛东偏北约72海里附近海域,与中国山东石岛籍渔船“鲁荣渔58398”轮雾中发生碰撞,造成“鲁荣渔58398”轮沉没,该轮上19人中14人死亡5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我国海事、海军、海警、专业救助力量及附近渔船等22艘船舶在事故现场开展紧张搜救,搜寻海域面积近一万平方公里。但由于现场气象海况恶劣,救援受到很大阻碍。
后经边检和海事部门调查,“卡塔莉娜”号在与“鲁荣渔58398”发生碰撞后并没有过多停留,而是以13节左右的航速,继续沿既定方向行驶。我国海事部门通过海事卫星电话联系上了涉事的“卡塔莉娜”号,并责令其返航接受调查。
在多方压力下,5月7日21时,“卡塔莉娜”号返航停靠在宁波北仑8号锚地。据悉,船上共有20人,1人来自罗马尼亚,1人来自希腊,18人来自菲律宾。
经海事部门认定,“卡塔利娜”轮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卡塔利娜”轮当班驾驶员二副艾伦·门多萨·塔布雷经批准被执行逮捕。
如何判决?宁波海事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审理此案
作为中国海事法院首次受理的海事刑事案件,该案如何判决必将引发各界关注。记者注意到,5年前发生的另外一起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案情与本案非常相似。
2012年4月2日,新加坡籍货轮“KOTANEBULA”号从上海洋山港开往浙江宁波港,在途经舟山东福山东南海域时与“浙普渔75185”渔船发生碰撞。造成“浙普渔75185”渔船沉没、4名船员死亡、3名船员失踪。
2013年5月,该案在浙江舟山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缅甸籍男子THEINNATNGOO(信奈应)、HTAYWIN(特伟)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这两名缅甸籍男子被诉在任新加坡籍集装箱轮“KOTANEBULA”轮的二副、船长期间,该轮与“浙普渔75185”船碰撞后逃逸,该案被称为中国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
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海上活动更加频繁,新类型纠纷不断出现,对海事审判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司法需求。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定宁波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海事法院的专业优势,对于维护我国海洋司法主权,进一步推动确立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合理涵盖其他领域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外,记者从宁波海事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在官网发布受理“鲁荣渔58398”被撞沉一案的相关消息,并表示将发挥海事法律和航运专业优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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