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碰撞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5-18 16:28
四月份以来,中国南方汛期开始,沿海水域陆续进入雾季,海上通航环境受到严重影响,船舶碰撞事故频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4月1日,“新晨光20”轮触碰莲溪大桥通航孔桥身,造成莲溪大桥桥面移位和裂缝,“新晨光20”轮船艏桅杆断裂及驾驶台第三层部分变形损坏。4月5日,基里巴斯籍杂货船"XIANG ZHOU”轮与巴拿马籍集装箱船“VAN MANILA”轮在长江口灯船东南约13海里处发生碰撞,造成“XIANG ZHOU”轮沉没,1名船员死亡、11名船员失踪。4月18日,深圳籍散货船“粤电57”轮与“中国海警3062”轮在广州港30号红浮附近发生碰撞,造成“中国海警3062”轮沉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碰撞事故,要求如下:
1、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船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防范意识,做好防碰撞工作。高度重视能见度受到限制、船舶进出狭水道航行、船舶进出港等关键操作时的防碰撞工作。船舶防碰撞工作不仅受水域地理环境、航道条件、助航设施、气象因素的影响,而更重要的是与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业务素质、应变能力、驾驶专业水平、船方与引航员配合及值班人员的情绪等息息相关。各船公司要加强对所属船员的培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
各海事机构要充分利用VTS、AIS、***等有效手段掌握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及锚泊动态,加大对重点水域的巡航力度。各VTS中心要督促船舶按规定报告航行动态,强化对重点船舶的动态跟踪和监控,及时纠正船舶违章,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要始终突出对四类重点船舶、大桥水域等重大事故风险源的监控,防止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3、进一步做好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海事机构要密切联系气象、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安全信息,及时掌握渔船集中进出港时间、海上密集作业区的规模、范围、作业方式和特点,以及大型船舶动态、重点水上水下活动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航运企业、过往船舶、海洋渔业监管部门发布航行安全信息,为船舶航行安全提供保障。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渔船碰撞
各级海事部门要密切联系海洋渔业部门,推动与海洋渔业部门建立商渔船安全会商机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和事故快速通报制度,深入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及时向海洋渔业部门通报辖区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在渔船船员培训、安全知识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海上航行安全。
5、多方联动,严防撞桥事故发生
海事机构要提请港航等部门,在汛期江河水位上涨,河涌潮汐变化的情况下,及时发布江河水位、通航尺度、桥梁通航孔的净空高度和桥区限速要求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传达给相关航运企业和船舶,避免发生触碰桥梁的险情、事故。
6、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水上突发险情的能力。要完善海上突发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海事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一切有效手段协查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船舶,并严肃处理。深刻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