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全面支持大连海事大学建设世界一流海事大学
发表于 2017-05-15 17:36
5月12日,工信部发布2017年第22号公告,公告中撤销7家船舶规范企业资格、变更10家船舶规范企业公告信息,并对6家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同日,工信部办公厅对10家船舶规范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至此,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由71家调整至70家,工信部《规范条件》动态管理工作出现成效。
近年来,国际船舶市场陷入深度调整期,受市场大幅下降的影响,不少船舶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甚至有破产倒闭现象发生,这其中也包含了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
根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及《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船舶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受工信部委托,我协会和中国船级社组织专家于2016年对已公告的71家船舶规范企业开展评估审查,将专家对企业资料审查以及部分企业的现场核查的评审结果上报至工信部予以评定。
工信部本次公告体现了《规范条件》企业“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对已经不能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规范企业坚决撤销资格,同时对未能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和造船生产体系处于非正常状态的规范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本次公告的发出,一方面体现了船舶行业“白名单”并不是企业的保险箱,对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企业会被撤销资格或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工信部装备司作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持续规范行业发展,择优扶强,在当前市场低迷时期带领中国船舶工业尽快走出低谷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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