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因雾霾天停止作业 货主损失谁来买单?
发表于 2017-04-20 15:30
去年年末的两场重大雾霾天气,天津港封港、停止作业,停止作业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20点至22日24点、2016年12月31日8点至2017年1月2日12点。
集装箱矿产品严重滞港,最终导致进口商遭受7800万滞箱费等损失。
在这两个时间段,港口封航共影响集装箱船舶动态296个,导致天津港集装箱有色矿集中到港、集中卸船,船舶压港严重。
业内人士称,任何船舶到港口,先要到锚地等通知再靠岸。影响集装箱船舶动态296个,意味着有296艘船只能在锚地等待,无法靠岸,也卸不了集装箱。
因为以上诸多不可抗力因素,产生了巨额的滞箱费、滞纳金、港口转栈费、堆存费等费用。
2017年1月初至2月底,共到港进口集装箱矿产品3.2万标箱,其中已掏箱完毕2.7万标箱,约合67.5万吨;未掏箱0.5万标箱,约合12.5万吨。
其中,已掏箱的矿产品大约产生滞箱费7000余万元,转栈费、搬移费800余万元。造成进口矿产品成本每吨增加115元,按照当前平均货值1500元/吨的价格计算,增加了货物成本总额的7.7%。
知情人士称,本次因滞箱费受损失的有贸易商,大型钢铁企业,矿产公司等。
“这次损失对大家影响都很大,有的损失甚至会抵消掉公司去年全年的利润,等于2016年一年白干。”上述人士称,众多进口商认为企业本身经营压力就很大,无法接受巨额滞箱费损失,希望政府出面协调船公司和天津港方面以获得减免。
目前船舶公司并未对滞箱费做出减免,天津港也未对转栈费和搬移费做出减免,关于损失责任认定仍然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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