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装客船车辆舱灭火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17-04-11 16:18
本文来自:中国海事
滚装客船的突出特点是车、货、客同船运输。因此在设计上有多层的封闭甲板舱室、迷宫式的等级客房,发生火灾,即难以扑救,又给拥挤人群的管理带来困难。
开敞的车辆装载处所,车辆装载甲板是不封闭的。航行中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蔓延,往往难以扑救。通常除消防水系统外,没有其他固定灭火系统。通常采用直接扑灭战术。应注意封堵火势和防护周围的综合使用,增强灭火效果。
大型特种处所,一般是指在舱壁甲板以上的贯通船舶首尾的围蔽车辆舱,通常没有纵横舱壁,设有固定灭火系统。一般特别处所,多指在舱壁甲板以下的小型围蔽车辆舱,除舱容较小外,不同之处是其排水系统一般是污水井式,因此灭火时,机舱一定注意其排水问题。
车辆舱灭火注意事项:
1 、坚持巡舱检查。重点是火警、绑扎系固情况(***也应注意)。尤其是没有自动探火报警系统的特种处所,应切实执行。
2、充分利用固定喷水灭火系统(其作用阻蔓延扩散,不能彻底灭火)。火灾发生后尽快探明火区,正确开启相应的火区控制阀灭火。但应注意其灭火效果有限,尤其在舱内高大车货较多时,喷水器喷水范围(正常为6~10平方米)大大受限(被遮挡)且存有喷水死角,灭火效果大打折扣。
3、必须派配备消防员装备的消防队进舱直接灭火才行(喷水射水同时进行)。如舱内消防水系统,受限或无法接通则应迅速由上或下层甲板引进消防水龙两用水枪。一定注意减少盲目喷射水和及时排水问题(保持排水孔畅通)。
4、当火警发现较晚,甚至无法探火,可据车辆舱上层甲板温度最高处判定着火区,实施灭火。如火势过猛、起火点多,直接扑灭无法进行时,只能采用封舱灭火。而大型车辆舱封舱灭火一定要施放灭火剂(如喷水系统开启和及时排水等)同时一定严密注意水冷周围(尤其是上层甲板)以达到灭火目的。如效果难如人愿,应在灾难性危险出现前考虑弃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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