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秘书处审核通过江苏海事局编写的关于全回转拖轮试航安全的提案
发表于 2017-04-07 17:36
本文来自:江苏海事发布
好消息
江苏海事局编写的关于全回转拖轮试航发生海难事故的经验教训和思考的提案,经交通运输部提交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处审核通过,于3月28日列入第98届海安会(MSC)22项议程并正式发布,这是中国首次以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形成的提案,打破了以往仅少数发达国家成功提交的惯例,具有鲜明的开拓意义。
事情要从“1.15”事故说起
2015年1月15日,新造拖轮“皖神舟67”轮试航过程中在长江泰州段翻扣沉没,造成 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80万元。根据事故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皖神舟67”轮在全速航行时,采取大舵角转舵操作,船舶倾覆力矩超过复原力矩,致使船舶倾覆,船舶进水后翻扣沉没。
事故前 事故后
“1.15”事故后,江苏海事局高度重视,专题组织事故后评估,研究防范措施,着眼于从国际战略层面提出对策方案,有效解决全回转拖轮试航的安全问题。经研究发现,全回转拖轮因推进功率大、螺旋桨结构特殊(外围环包圆筒式导流罩)、舵桨转动角度不受限制(全回转)等特点,在同等主机功率下船舶推进效率更高、螺旋桨推力对船舶的横倾力矩更大。
为此,江苏海事局编写了关于全回转拖轮试航发生海难事故的经验教训和思考的提案。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海事局组织专家认真开展文稿评审,并按国际海事组织(IMO)工作程序及时向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提交。经IMO秘书处审核通过,该提案于3月28日列入第98届海安会22项议程并正式发布。这是中国首次以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形成的提案,打破了以往仅少数发达国家成功提交的惯例,具有鲜明的开拓意义。
本提案呼吁IMO重视全回转拖轮的安全问题,一方面,提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广泛关注,避免试航不当操作造成类似事故或人员伤亡。另一方面,提请航运界意识到目前国际上全回转拖轮航行安全操作方面规范、标准和指南存在的欠缺,促进IMO各成员国有效履行主管机关职责,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推动国际上对这类特殊船舶制订相应指导文件,堵住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
中国拟在6月7日至16日召开的98届海安会上,就此次事故做专题介绍,争取在会议上获得广泛支持。根据会议情况,江苏海事将进一步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工作程序,再向下一届海安会提交制订全回转拖轮高速航行过程中安全操作指南的新工作议题。
这项工作将有利于加大我国参与海事国际事务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中国特别是在海事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世界航运绿色、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那么问题来了,IMO是啥
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即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截止2012年9月,已有171个正式成员。
IMO的作用是创建一个监管公平和有效的的航运业框架,普遍采用实施。涵盖包括船舶设计、施工、设备、人员配备、操作和处理等方面,确保这些方面的安全、环保、节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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