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将停泊在唐山港锚地的一艘轮船扣押,让12名船员的工资有了着落,有效保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
因长期被拖欠工资,受雇于厦门某轮船公司的肖某、徐某等12名船员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船员胜诉后,被告轮船公司却没有如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案件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采取信息化技术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初步摸清了被执行人某轮船公司的财产情况:由于海运市场形势不好,该公司已无力维持正常运营,且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债务偿还能力。为了追回12名船员被拖欠的工资,执行法官时刻关注着轮船公司动态,第一时间掌握了该公司所有的“鸿祥59”号轮船在唐山港锚地停泊的线索,法官随即奔赴锚地准备对船舶实施扣押。
执行当天,唐山港锚地风大浪急,客观环境不利于执行工作。为了防止轮船离港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执行法官乘坐费用低廉的小渔船,顶着三月初阴冷的海风,在海上颠簸了将近两个小时艰难抵达锚地。靠拢轮船后,执行法官成功抓住涌浪平缓的瞬间,双手紧紧抓住轮船软梯,迅速登轮下达了扣押船舶令,查扣了船舶证书,对被执行人船舶实施了查扣,为依法拍卖并优先偿还12名船员的工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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