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Tianjin FSC
一、法规要求
二、自查技巧
1.检查船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示位标
国内航行海船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的要求配备示位标。其配备设备的型号、机号应与检验证书一致。
2.检查示位标年度检测报告和岸上维护报告
船舶应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供最近一次的年度检验和维护报告,报告需要附有检验单位资质认可证明。
3.检查释放器和电池有效期、识别码
检测报告中标有示位标的船舶识别码、电池和释放器有效期,检查是否与示位标标识的一致。
4.检查示位标的安装
示位标安装处上方应无遮挡,外部不得有包扎物,安装支架牢固,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方式安装。
5.通过实验检查示位标状况
具有“TEST”功能的示位标可通过按压或旋转该按钮进行试验;对于无“TEST”开关的设备应注意测试前将开关放到“OFF”位置,避免误报警。
6.检查示位标外观
示位标外部应表明设备的操作说明,船舶识别码、电池和释放器的失效日期,检查静水压力释放器插销是否正常,易拔出。
三、典型缺陷例举
1.EPIRB存放盒被胶带绑住
2.EPIRB未标有中文操作说明
3.船上未能提供间隔不超过5年的EPIRB维护报告
4.EPIRB设置位置无法保证自由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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