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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取消船舶登记费、设施检验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员 发表于 2017-03-27 17:09

【财政部、发改委】3月15日发出《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交通运输部门取消: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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