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宁波海事
小编:
今天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去年上半年宁波大榭发生的两起看似有点“怪”的船舶违规排污案例。
一、案发经过
2016年3月19日和22日,宁波大榭海事处连续接到辖区码头公司举报,五天内调处了两起船舶违规排污事件,而两起事件惊人的相似,涉事船舶均为超大型油轮,船龄均在10-15年,且案发时间均在原油洗舱期间,入海污染物均为黑色不明固体,排出位置均在船尾区域,污染物排出的同时两船烟囱均排放大量黑烟。
PLATA PIONEER轮现场照片
DIAMONO轮现场照片
二、这两起事故“怪”在哪里?
根据经验,此处为船舶机舱位置,从该部位排出的污染物可能为油品,但通过目测,该污染物不具备油品的基本特征;污染物入海口在水线以下,若该污染物不为燃料油,那么它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排出的呢?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执法人员迅速展开深入调查。第一时间对排出物进行取样分析,初步确认排出物为烟道灰。随后对机舱左舷尾部所有通海管路进行逐一排查,在IGS(惰性气体系统)冷却水循环管出口阀顶盖处,发现有与排出物性状相似的黑色粉末残留,确认污染物来自于IGS冷却水循环管路。
执法人员随后对该船IGS图纸进行核查,并对冷却塔装置进行勘验,以还原事故发生过程。
“PLATA PIONEER”轮惰性气体系统图
“PLATA PIONEER”轮洗涤塔内水污脏情况
“PLATA PIONEER”轮洗涤塔内壁污脏情况
三、调查结果
小编:那么事故的真相到底如何?
通过深入调查和研究,执法人员最终得出结论:两船货油舱充惰过程中,积存在管壁中的烟道灰落入洗涤塔中,并经由冷却水管路随冷却水溢流至舷外,最终排入海中。
依据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船舶经营人人民币肆万伍仟圆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原因
具体来说,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锅炉燃烧质量差,烟囱冒黑烟,产生的烟气质量明显下降;
2、锅炉至洗涤塔烟道内壁积灰过多(船龄偏大,保养不到位;无论是常规保养,还是定期/年度/坞修保养均存在不足;一般船舶对烟道内壁基本未进行清洁维护);
3、锅炉日常未进行有效吹灰;锅炉吹灰时,烟道隔离阀关闭不严/自动关闭不够及时;
4、船舶作业期间,值班人员未及时观察锅炉的烟色与洗涤塔水柜内水的清洁情况。
我们都知道,IGS是保证油轮安全有效操作的重要设备,它把产生的惰性气体经过处理合格后输送到各个货油舱中,以降低货舱的含氧量,保证货油装卸作业安全。而船舶锅炉排出的废气,便是船上惰性气体最为经济,也是最主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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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TA PIONEER”轮惰性气体系统运行模拟图
以“PLATA PIONEER”轮(上图所示)为例:锅炉排出的高温烟气送入洗涤塔和除湿器进行洗涤、冷却和除湿,然后由风机加压,调节后经甲板水封、止回阀、甲板隔离总阀到惰性气体总管,再由进舱分支管送至各油舱。
“PLATA PIONEER”轮洗涤塔本体示意图
在洗涤塔内,锅炉产生的废气携带着粉尘在这里进行第一步的冷却和过滤。在这过程中,粉尘会随着压力附着在烟道上。由于烟道拆洗的成本较高,所以船方一般通过扫气来达到除尘的目的,然而因为烟道过长,扫气除尘的效果不佳。长此以往,附着在烟道上的粉尘越来越多,在达到一定量后,便会随着充惰的过程掉落,漂浮在洗涤塔的水面上。而一旦超过水位隔板的高度,便会随冷却水溢流至舷外。
五、大型油轮应该如何避免类似事故?
1、油轮尤其是船龄10年以上的大型油轮,应加强对锅炉、惰性气体系统(烟道、洗涤塔、“U”型封等)的维护保养,适当缩短维护保养周期,使设备及其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结合船舶实际,增加相关设备设施,如在洗涤水出舷外前,增设有效过滤清洁设备设施。如条件可行,可增加相关管线,使洗涤水在码头靠泊作业期间不直接排出舷外,而是引入污水舱/储存柜,这样即使洗涤塔出水有脏污,也不会造成污水直排入海造成水域污染。
3、加强值班巡回检查,提高值班人员责任心。轮机值班人员经常关注锅炉燃烧以及洗涤塔内水的清洁情况。不正常时,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甲板值班人员经常关注锅炉烟囱的烟色,发现冒黑烟时,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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