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China PSC
一、船舶概况
船名:G
总吨:13000
船种:集装箱船
龙骨安放日期:2014.6
船级社:CLASS 7
国籍:XX
二、检查概况
2016年X月X日,宁波海事局PSCO对XX籍集装箱船“G”轮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该轮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装置取样管路的布置如图1,15PPM报警装置取样管路上设置了考克。在港内正常测试期间,将考克关闭后,取样水无法进入15PPM报警装置的情况下,油水分离器仍能正常运转。
缺陷描述如下:
1、通往15PPM报警装置的取样水管路被关闭时,油水分离器仍能正常工作。………………30
图1:取样管路实船布置
三、公约依据
1、M73/78/ANI/R14
滤油设备的设计,应经主管机关批准,而且应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在审议这类设备的设计时,主管机关应注意到本组织推荐的技术条件。
2、MEPC.107(49)6.2.2
从15PPM舱底水分离器通向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排放管路提取样品的船上布置应以足够的压力和流量,提供有真实代表性的流出物样品。
四、缺陷处理
1、验船师登轮对该缺陷进行了确认,承认在船舶油水分离器取样管路的考克关闭时,15ppm报警装置无法提供真实的取样水流量情况。
2、船舶将取样管路上的考克拆除,保证取样管路在油水分离器投入运行后一直畅通,避免了船员的蓄意排放。
3、验船师对取样管路变更情况进行确认,出具检验报告。
五、点评及建议
1、船舶投入营运时该缺陷即已存在,属于“娘胎里的缺陷”,是由于在船舶建造以及船级社检验过程中把关不到位造成的。
2、安检员登轮后,首先要注意观察相关设备、设施以及系统的布置,如有怀疑,可通过询问相关责任船员、查看相关设备、设施以及系统图,进一步确认。
3、遇到此类缺陷,通常应首先要求船舶通知船舶检验机构,让验船师登轮对相关缺陷进行认可及确认,并出具相关的检验报告。通常情况下,应要求验船师在报告中,对此缺陷整改情况进行概述,尤其是滞留的、船检相关的缺陷必须要求其备注说明原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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