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人才:需要政策支持
发表于 2017-03-17 16:10
高彦民
已连续三年提出免征中国国际海员个人所得税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董事局主席高彦明指出,国际航运业对中国经济、战略、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海员队伍是航运业发展的根基。
然而,最近一项调查显示,有不少海员中途离职,严重动摇了航运业的基础。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是海员收入相对减少,而个人所得税相对增加又加剧了这一结果。
海员收入相对减少,导致一些国外航运企业及小企业放弃培养海员的责任,不承担社保、福利及海员培养成本,利用悬挂方便旗等手段为企业和海员******,通过低成本“高工资”手段抢挖中国正规航运企业的高级海员,给运作规范的大型航运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高彦明说,海员是国际化职业,考虑到国际海员工作的特殊性,英国、荷兰、瑞典、新加坡和菲律宾等许多海洋国家都制定了针对海员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中国对海员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允许海员享受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这显然是不够的。
另外,海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缴税的方式也不合理。海员有时因工作或客观需要在船工作可能要8个月甚至更久,这一年工资会很高,而第二年因照顾家庭或需要长时间休假。
李绍德
全国政协委员李绍德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海员法,提高海员地位;广泛、积极宣传海员职业工作的重要性,为海员发展输送“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关注海员,增强海员从业自豪感;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大中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大对海员的各类专项培训力度。李绍德还建议国家对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高级船员和其他技术业务骨干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或者由相关地方政府根据建设航运中心的地位和自身条件,对海员个人所得税给予优惠。
评论:
海员是国家海洋强国的战略资源,除了免税之外,必须正名“海员”!海员不是船员。只有正名,才名正言顺!必须要有“海员法”来保护海员。
海员还是国家的“第二海军”!海员要有国家荣誉、社会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针对目前航运界采纳的海员市场化的措施,建议:建立一支适应国企船队的国家海员队伍,并与优质的民营企业船队海员互补的队伍,才能共赢并接受国家的召唤,在国家非常时期出现在保卫海洋疆域的战场上。
另外要对年轻人进行航海文化的传授。针对目前社会拜金主义,贪图享受、一夜暴富的心理,宣传老一辈海员艰苦奋斗的精神, 勇于牺牲个人利益、敢冒奉献的海员精神。除了当海员赚钱养家糊口外,还要有对海员职业和海洋的敬畏态度。在努力争取提高经济待遇的同时 ,也要接受职业道德的培训,提倡甘愿为海员职业奉献智慧。
做一行,爱一行。只有“工匠精神”才能成为高素质的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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