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报本月水上已发生的十起事故险情,要求严查事故原因
举一反三 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月13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报近期水上发生的十起事故险情,并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深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向有关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通报的十起险情事故中——
包括四起船舶碰撞事故,分别为:3月4日于长江口发生的巴拿马籍散货船“ULTRA PANTHER”轮与中国香港籍油化轮“UNIQUE INFINITY”轮碰撞事故、3月6日于长江干线陆溪口水道发生的 “宇洋7788” 与“康发618”轮碰撞事故、3月9日于连云港2号锚地发生的“中燃39”轮与朝鲜籍锚泊杂货船KUN SAN(昆山)轮碰撞事故、3月12日南通水道29号红浮附近“长迅17”与“锦航海6”碰撞事故。其中,最后一起造成2人死亡、4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包括两起人员落水事故,分别为3月10日“永世丰66”轮在广东番禺莲花山72号浮附近水域1人落水失踪、3月11日福州长乐文武砂水库一艘观光船1人落水失踪。
包括一起船舶翻沉事故,为3月10日 “鄂枝江货0180”轮在长江宜昌段枝城洋溪水域翻沉,事故造成4人落水,2人自救上岸,2人失踪,事故后未造成船舶碍航。
包括三起搁浅事故险情,分别为:3月8日在长江下游回风矶水域武昌套2号红灯船附近水域发生的“钓台6188”搁浅事故、当天同一水域发生的“皖顺航9898”搁浅事故、3月13日鲅鱼圈港区小口门防波堤附近发生的“泽宏”轮搁浅事故。
通报指出,以上事故险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相关单位要切实引起重视,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倍警醒,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类似事故、险情再次发生。
通报要求,要清醒认识当前水上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突出客运、危险品运输、港口危化品作业、工程施工等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水域的监控,提醒进出锚地、靠离码头的船舶选择合理横越时机,制止强行横越,提醒追越船舶遵章航行,及时纠正在船流高峰和弯曲航段的冒险追越行为。要结合近期通航环境特点,强化现场巡航执法工作,增加巡航频次,延长巡航时间,针对事故隐患较为突出的水域组织开展攻坚行动,集中优势执法力量攻克安全生产顽疾。要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值班和应急处置,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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