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向心力 绘就同心圆——中国船员发展环境综述
发表于 2017-03-09 17:58
编者按
船员是水运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建设海运强国、海洋强国、服务国家三大战略的重要支撑,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具有20多年远洋船长经验的茅慧权,越来越幸福和自豪。幸福的是,当他驾驶“中海印度洋”轮这艘1.9万标箱的现代化集装箱船远航时,可以随时通过网络与家人联系和沟通,不管身在何地,与家人的心始终在一起。让他倍感自豪的是,驾驶中远海运集团当今技术最先进的船舶的高级船员都是中国人,依靠“外援”的历史画上了句号。
每次准点安全地到达码头,乘客带着满意的微笑离开时,来自广州市客轮公司的一类驾驶员郑开文都会很欣慰,39岁的他所就职的珠江水上巴士,正在由过去的单一通勤功能向通勤、旅游观光等多元功能拓展,越来越多的乘客对他们专业、热情的服务点赞,他们感到非常自豪。
当“90后”许成宇作为外派船员第一次登上油轮的那一刻,兴奋的他明白了大学时光没有白费,他心驰神往的航海生活正式开启。他发自肺腑地喜欢这份具有挑战的工作,虽然还是一个新兵,但是他的梦想是当一名船长,去探索占地球面积70%的蓝色海洋。
他们是中国130多万船员的缩影。作为走向海洋的先行者,船员是海运强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石,是服务国家三大战略的重要资源。近年来,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船员发展,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合力绘就有法可依、政策保障、文化建设和机制支撑的同心圆,努力营造尊重、关心和关爱船员的良好发展环境,不断刷新船员的存在感、使命感和幸福感。在力促船员不断实现体面劳动,构建海上和谐劳动关系的前进道路上,同心圆上凝聚而成的向心力越来越磅礴。
尊重劳动有法治保障
随着《2006海事劳工公约》(简称MLC2006)的实施,来自华洋海事中心的轮机长申石磊感到了诸多变化:以前伙食不好,现在全部达标;以前没有健身器材,现在休闲娱乐设施一应俱全……体面劳动的理念和他的工作越贴越紧,变得越来越实在。
与申石磊同感的还有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魏薇。作为船员的“娘家人”,她感慨地说:“随着国际公约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船员体面劳动变得有法可依,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的MLC2006,是在国际劳工组织(ILO)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详细规定了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明确了海员的权利和成员国的义务,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公约实施后,海员的体面工作和生活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我国海员权益方面的立法也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葛同林表示,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建立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机制,全面履行公约要求,制定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船员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断完善国内立法,持续改善船员发展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我国加快立法进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海员外派管理规定》《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修订《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一批部门规章,适时制定并调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截至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为主体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涵盖船员注册、培训、考试、发证、值班、服务、海员外派、权益保护等各个领域,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航运发展需要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赢得尊敬有政策倾斜
每次看到中国海军出现在亚丁湾,为往来商船保驾护航时,中国船员的心中都感到暖流阵阵。漂泊在外的他们,强烈地感受到祖国的关注、关心和关爱,肩上的使命感和心中的幸福感不断刷新。
这是我国不断改善和优化船员政策保障和文化建设环境的一个生动案例。近年来,我国突出船员主体地位,不断改善促进船员队伍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营造了尊重、关怀船员的浓厚氛围。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海运业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加强海员特别是高级海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专业化、国际化海运人才。随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的十大措施等政策的深入实施,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得到持续改善,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船员队伍加快发展,目前我国船员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一。
“交通运输部还推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船员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出台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同时,认真研究并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自贸区等方面的新政策,努力创造有利于海员发展的良好环境。”葛同林表示。
一系列有力的举措纷纷出台——
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抓紧推进;
广东省人民政府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把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列为主要任务,由广东海事局牵头,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准备;
广西海事局和安徽省地方海事局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内河船员中职教育学费、生活费补贴等政策;
汕头海事局联合汕头国际海员俱乐部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举办“维护船员权益、促进航运发展、推动海员体面劳动”系列活动,率先成立“汕头海员志愿者服务队”,以实际行动推动海员体面劳动,扩大社会影响。
在政策环境不断“聚焦”船员的同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等部门还联动合唱,演绎了一曲曲紧扣“船员”心弦的文化建设交响乐章——
组织编写《中国海员史》,展现海员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突出贡献和精神风貌;
开展“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和“世界海员日”活动,提升船员素质,弘扬海员文化;
表彰100名优秀船员和100名优秀船员家属,评选十大最美海员,出版《海员的故事》,组织记者随船走丝路……
“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了船员在公众中的地位,为船员队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华洋海事中心副总经理李立谦表示。
和谐关系有维系机制
为了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我国还建立了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2009年,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启动。“该机制是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机制,搭建了一个就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合法权益等有关重大问题的经常性沟通与协调的协商平台。”葛同林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5个省市建成或在建当地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三方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着力解决海上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自从2009年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共同签署《中国船员集体协议》以来,船员集体协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船员集体协议得到大力推动。作为我国首个全国行业集体协议,该协议对船员职业保障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涵盖了有关船员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等内容,在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整体素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集体协议已成为我国船舶通过国外港口国海事劳工检查的重要文件之一。”魏薇表示,海员工会和船东协会建立了定期磋商机制,每年对集体协议进行修订,保障了船员劳动经济权益。“虽然我国船东自金融危机以来面临严峻经营形势,但是我们依然呼吁船东加大投入,保障船员合理权益。”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表示。
同时,三方还积极为海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他们推动改善船上工作生活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制定了《船员在船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增加了女船员权益保护规定。积极应对海员境外劳务突发事件,通过外交渠道,有效处置了多起海员境外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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