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简化程序一站办理 13艘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享免税
发表于 2017-03-07 16:51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经审定,“长航瑞海”轮等13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这是去年我国调整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后,首批即将享受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
去年9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新政策,满足税收优惠的船舶境外登记时间由2005年年底调整为2012年年底,同时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不再受船舶种类限制。
按照新的规定,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进口单位可在2016年10月31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由进口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为了方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还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船舶登记相关程序,将船舶检验和证书颁发的流程由“串联”改为“并联”,实现一站式办理,大大节省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据了解,本次即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共13艘,大约54万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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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方便旗”船回国登记申请受理启动
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免税政策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启动2017年度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免税政策申请受理工作。
《通告》指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有关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要求,请各有关航运企业将申请进口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及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EMS)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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