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内河船员信息采集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交海发〔2015〕125号),进一步方便内河船舶船员办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内河船员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工作的通知》(海便函〔2016〕399号)要求,现将各单位报备的全国818个内河船员基础信息采集点汇总公布,具体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内河船员信息采集点的通知.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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