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沙巴沉船事故涉事船长被判6个月监禁
发表于 2017-02-06 16:43
2月4日,在马来西亚沙巴州哥打基纳巴卢市,沙巴沉船事故的涉事船长和船东被送入法院受审。新华社发(张纹综摄)
新华社马来西亚哥打基纳巴卢2月4日电(记者刘彤 薛飞)马来西亚沙巴沉船事故的涉事船长和船东4日在沙巴州地方法院接受审判,法官认定25岁的船长沙雷扎驾驶超载船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6个月监禁。
沙巴州地方法官认为,沙雷扎和涉事船东梁伟志在明知游船核定载客量为12人的情况下,安排20多名游客上船出海,属于在不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超载船只。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超载及危险运输可被判最高6个月监禁,罚款2000林吉特(约合3100元人民币)。
法庭认为,给予被告人法定范围内最高刑罚是对生命的负责。此外,涉事船东梁伟志因不通晓马来语,获准保释候查,法庭决定其2月6日受审。
一艘载有20余名中国游客的游船1月28日在沙巴州附近海域失事。除获救者外,已发现有3名中国游客遇难。马来西亚警方表示,仍有5名中国游客和一名船员失踪。沙雷扎和另一名船员是船只失事后的首批获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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