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2005年1月前取得的小型海船船长适任证书,想申请未满500总吨的三副证书,请问需要怎么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持有小型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船长和高级船员职务合计不少于24个月,完成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后,可以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适任考试。
考试通过并完成船上见习后可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适任证书。
第二十七条规定:2005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完成岗位适任补差培训后(补差培训大纲见附录5),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对应关系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值班水手或者未满750千瓦三管轮、值班机工适任考试,成绩通过的,免于船上见习,可直接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值班水手或者未满750千瓦三管轮、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根据上述条款,2005年10月31日前取得小型海船船长适任证书的,实际担任船长满24个月,完成岗位适任补差培训后并通过适任考试的,免于船上见习可直接申请未满500总吨的三副证书。
问:我是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二副,想去运输船上任职,还需要参加培训考试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见习三副、二副完成除货物运输内容外其他船上见习的可以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三副、二副适任证书;
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的三副、二副完成不少于3个月货物运输内容船上见习可以申请取消其适任证书上载明的“仅适用于非运输”的限制。
问:我是沿海航区三副,想报考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请问有资历要求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具有相应类型高速船船上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同时特别提醒初次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合格证者,不超过45周岁。
问:请问我想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2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相应类型的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问:请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5分而被扣留了适任证书,在此期间我还能上船任职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在船舶上继续服务。
问:我持有海船船长的适任证书,我要如何才能去非自航船上任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如需调往海上非自航船舶工作,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并经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可申请签发相应职务或较低职务的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公司应当对所属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的船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出具《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浙江海事;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