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船舶封闭处所救助演习不符合法规要求!
发表于 2025-03-18 17:30
1、案例概述
近年来,船员、维修施工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等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引起的窒息、中毒、坠落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规范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自2025年1月15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2025年2月14日,三亚海事局安检员在“中*海”轮开展2025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检查。三亚海事局 陈小虎 摄
2、法规要求
SOLAS公约2013年修正案(MSC.350(92))第III章第19条指出:
3.3 具有围蔽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船员应参加船上每2个月内至少举行一次的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
3.6 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
3.6.1 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应以安全的方式计划和执行,并视具体情况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建议案*中提供的指导。
参见本组织以大会A.1050(27)号决议通过的《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建议案》
3.6.2 每次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均应包括:
1 检查并使用进入所需的个人保护设备;
2 检查并使用通信设备和程序;
3 检查并使用测量围蔽处所内空气的仪器;
4 检查并使用救助设备和程序;
5 急救和复苏技术的指导。
3、案例详情
演习模拟一名水手因工作需要进入锚链舱作业,由于氧气不足在锚链舱内晕倒,需要救助。
在整个演习过程中,大部分船员不熟悉演习流程,尤其是人员救助环节尤为混乱。
大副现场组织人员进入锚链舱救助遇险人员,在未检查安全防护设施、通信设施和空气质量检测设备的情况下,直接安排二副进入锚链舱,也未对锚链舱内空气进行检测。
在随后的人员救助环节,二副将窒息人员固定在担架吊出锚链舱时弄反担架的首尾位置。
最后执法人员对船舶开具进入封闭处所救助演习不符合要求的缺陷,要求船方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开展培训,并于船舶开航前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4、原因分析
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一是该船上有一部分船员是刚上船不到一周的新船员,船上还未开展专项培训。
二是船上日常开展进入封闭处所演习,没有完全按照公司体系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主要是以口头讲述代替实际操作,因此船员只是了解大概的内容,对演习的程序和内容没有入脑入心,开展实战演练时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形,无法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演习一般程序
(一)演习准备
核对船舶封闭处所清单,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细致检查物资和设备,科学开展风险评估与预案制定。
(二)模拟事故的发生与报告
可模拟一名作业人员在进入封闭处所后失去联系。
现场人员发现异常,按照报告程序,迅速向现场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可能的原因及人员状况等关键信息。
(三)现场警戒与隔离
现场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与隔离。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现场救援通道畅通。
(四)开展救援行动
启动通风设备,对危险密闭空间进行强制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随后现场人员携带气体检测仪进入空间进行检测。
确定安全后,救援人员身着专业防护装备和救援工具进入密闭空间,将受伤人员安全转移出来。
在转移过程中,避免造成伤者二次伤害。
(五)医疗急救与后续处置
受伤人员被转移出危险区域后,医疗急救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紧急救治。
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相应的急救措施。
同时,安排车辆将伤者尽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后续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6、思考建议
(一)海事部门人员应加强对公约条款及相关决议案、通函等知识的学习,做好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国海事国际公约的履约能力。
结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船舶在船员进入封闭处所工作方面的安全隐患,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二)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开展进入船舶封闭处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断完善进入船舶封闭处所工作程序及保障措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提升船舶安全管理质效。
(三)船舶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封闭处所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使船员熟悉封闭处所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培训内容包括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急救、爆炸防护、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四)将公约对船舶开展封闭处所应急救助演习的要求纳入国内法规,通过法规的强制实施推动国内船舶演习的开展,结合安全管理要求,检验封闭处所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船员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演习结束后,对演习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来源:三亚海事局南山海巡执法大队
图文:陈小虎、陈志强
编辑:许琳莉
校核:向简讯
审核:吴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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