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深化海事政务服务推进便企利民若干举措的通告
为促进海事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以海事政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下深化海事政务服务推进便企利民举措。
一、推进海事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就近可办
企业群众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在体检机构、船员培训机构等场所设立的海事便民服务窗口,可“一站式”办理公布的海事政务服务事项,并可就近办理“全国通办”事项。
二、设立“排忧解难”窗口
在海事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排忧解难”窗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可以向其反映,获得帮办导办服务。
三、实施容缺事项承诺办
诚信守诺的企业群众,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告知,可通过书面承诺(海事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1)暂时免交“海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见附件 2)明确的部分申请材料,在海事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补齐相关申请材料的,依法予以办理。
四、推行批量事项预约“上门办”
企业、船员培训机构在大批量办理船舶文书签注、船员信息采集等简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以预约海事管理机构“上门办”。
五、推行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一件事”
推行船舶港内安全作业集成备案,申请人可以通过“海事通”APP 一次性备案,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港内安全作业。
六、推行船舶证书文书“集成办”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采用船舶证书文书“集成办”服务,选择注销和新办阶段船舶证书文书“集成办”事项,实现关联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办理、快办快结、同步发证(船舶证书文书“集成办”事项清单见附件 3)。
七、推行船载新能源汽车集装箱出口海事跨域监管服务“一件事”
对于水水中转出口的船载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货物,托运人已向启运港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的,不再重复向中转港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交。
八、推行航运公司符合证明极简办
简化航运公司符合证明发证流程,对航运公司跨审核发证机构变更注册地的;
或船舶由外贸转为内贸营运或船舶种类发生变更的;
或船舶管理人不变但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发生变化的,航运公司可免于临时审核、初次审核,向注册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附加审核,换发相应证书。
特此通告。
附件:
1. 海事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
2. 海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3. 船舶证书文书“集成办”事项清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深化海事政务服务推进便企利民若干举措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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