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一艘货船船长在希腊被捕,原因是在值班时饮酒,导致货船撞上岩石。
海岸警卫队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根据希腊有关海上事故的法律,这名乌克兰船长被拘留。
11月11日早上,这艘悬挂巴哈马国旗的货船在爱琴海西部的马克罗尼索斯岛东南方向撞上了岩石。
船只载有 9 名船员,报告称没有人员受伤或船体进水。
这艘船载有 4131 公吨三聚氰胺托板,从土耳其运往希腊首都比雷埃夫斯港,右舷吃水线上方出现裂缝。
▲图片源于网络,为英国费利克斯托港港口船长被捕事件
船长醉酒事件频发
船长醉酒导致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
2024年8月20日,一艘集装箱船在接近大加那利岛的La Luz码头时,行驶速度尤为缓慢,经过国民警卫队的调查,船长的酒精测试结果远超法定限度,因此,该船长面临75000欧元(约571950人民币)的巨额罚款。
同年1月15日,据 BBC 报道,一位波兰籍船长在集装箱船抵达英国费利克斯托港港口后被捕。
相关法院被告知,呼气测醉器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几乎是法定酒精限度的四倍。
最终,该船长被判处 8 周监禁,缓刑 12 个月,并被罚款,相关航运公司终止了与他的合同。
2022年2月4日,停泊于中国广州番禺莲花山港货运码头对开水域的一艘广州籍多用途船上,船长在本船左舷主甲板行走至船中位置附近时,不慎落水失踪。
11日上午,其尸体在浮莲岗水道南派水闸附近水域被发现,确认死亡。
经调查,事发当天,该船长喝了酒精度为40%的白兰地酒100毫升左右。
2021年12月13日凌晨,一艘英国货船在波罗的海海域与丹麦货船发生相撞,后者几乎立即倾覆,一名船员死亡,另一人失踪。
事发后,对英国货船船员进行了酒精检测,其中大副和二副超过了法定限额。
2019年2月28日,从韩国釜山港驶出的6000吨级俄罗斯货轮在船长指挥操纵意图穿越釜山广安里大桥水域时,船舶偏离航道,一头撞向了该市7420米长的釜山广安里大桥,事故导致支撑桥体的铁制构造物被撞变形。
经酒精检测后发现,船长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了0.86%,是韩国酒驾标准线的29倍。
在船饮酒的危害
对于饮酒,部分船长或船员自认为只要不喝醉,驾驶技术好,就不会影响安全。
其实不然,饮酒影响船长和船员的判断和操作能力。
1、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及标志。
2、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水上的交通信息,无法正确判断碰撞危险和采取安全措施。
3、行动反应迟钝:饮酒后,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船舵。
4、具有冒险倾向:饮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5、易疲劳、犯困: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容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甚至进入睡眠状态,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图源:网络,侵权必删
事故原因分析
历史的教训仍历历在目,警示着海上饮酒的致命危险。
轻微的失误可能使船只搁浅或相撞,而严重时,更会造成船员伤亡。
尽管如此,为何悲剧仍屡屡上演?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船员自我约束意识不强一些船长或船员由于长期在船工作生活,产生侥幸心理,对船上的规章制度麻木对待,认为自己不当班驾驶船舶,喝酒没有关系,对自身饮酒行为缺乏必要的控制,尤其是在工作压力过大、心情低落,船上又缺乏必要的休闲设备时,船员极易将饮酒作为排解情绪的方式。
2、船舶工作和生活秩序管理不到位船舶未重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部分船长忽视或放松对船上生活秩序的管理,尤其是放松对船员酗酒和在航行中饮用含酒精类饮品的管理,甚至部分船长带头饮酒。
一些船长对于船员的饮酒行为缺乏必要的警惕,没有严格按照有关饮酒规定对船员值班、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导致船员对饮酒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3、公司安全管理缺位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船上酒精类产品的管理不完善,同时公司对船员缺乏系统性管理,没有按照《海事劳工公约》有关规定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娱乐设施,导致部分船员将饮酒作为舒缓压力的方式。
国内饮酒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船员不得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船员在船上值班期间,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0号)第十五条规定: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海船员〔2015〕600号)规定:海船船员水上交通安全类违法记分分值标准,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在船上值班期间,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当事船员记15分;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交通安全类违法记分分值标准,在船在岗期间饮酒,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饮酒者记15分。
国际相关规定
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或开始工作或值班前4小时内严禁饮用任何酒精饮料。
航运公司根据国际航运协会 (ICS) 和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 (OCIMF) 提供的指南制定药物和酒精政策。
国际海事组织(IMO)建议,值班期间的最大血液酒精含量(BAC)为0.08%,这是船上的最低安全标准。
但许多公司要求更为严格的限制,如0.04%或完全禁止饮酒。
此外,经修订的《2010 年 STCW 公约》要求管理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酗酒。
管理机构还强制要求船长、军官和其他海员在执行指定的安全、保安和海洋环境职责时,血液酒精含量 (BAC) 不得超过0.05%,呼吸酒精含量不得超过 0.25mg/L。
各国的法律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普遍趋势是对于船长和船员饮酒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处罚也越来越严厉。
例如,在英国,根据《2015年商船(酒精)(规定限制修订)条例》,专业海员的酒精消费限制被设定得更低。
在航运业,安全永远是最重要的课题。船长作为船只的灵魂人物,他的责任不仅仅是驾驶船只,更是确保每一位船员的生命安全。
然而这些事件,无疑给整个航运业敲响了警钟。
航运公司必须加强对船长的培训和监管,确保其都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则,以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岁末年终将至,部分公司或船舶有组织聚餐的习惯,且随着天气转冷,部分船员习惯饮酒驱寒,为了航行的平安,为了家人的幸福,切莫酒后参与船上作业和值班!
在船工作的船员朋友,应互相监督提醒,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船,若发现值班船员有船上酗酒行为,应及时制止,以免发生人员落水、坠落等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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