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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心系船员民生 13名船员节前拿回拖欠工资
发表于 2009-02-12 00:00
去年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了原告王忠雄等船员诉被告上海禹凌船务有限公司、上海伟马船务有限公司、刘培宽船员劳务合同纠纷13起系列案件。伟马船务
去年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了原告王忠雄等船员诉被告上海禹凌船务有限公司、上海伟马船务有限公司、刘培宽船员劳务合同纠纷13起系列案件。伟马船务公司与部分船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将船员派遣到刘培宽所有、禹凌船务公司经营的“新捷达”轮上工作,原告王忠雄等船员要求三被告支付拖欠的船员工资。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原告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均已销户,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着落。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又了解到“新捷达”轮正在南京修理,因拖欠燃油款已经被武汉海事法院扣押,还可能拖欠修船费用,因此,船员的权益要得到保障,必须做好过细的调解工作。开庭当天,禹凌船务公司、伟马船务公司出庭应诉,但刘培宽没有到庭。鉴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承办法官当即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向。伟马船务公司表示没有支付能力,而禹凌船务公司则表示其虽是船舶经营人,但“新捷达”轮实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彬和案外人刘宁、陈勇三人共同光租,船员工资等均由刘宁负责发放,提出要追加三人为共同被告。承办法官随即与刘培宽和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联系,了解到船舶登记的光租人是禹凌船务公司,遂向禹凌船务公司进行法律释明,指出其作为光租人负有支付船员工资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又了解到,陈彬、刘宁、陈勇三人是“新捷达”轮实际的经营人和光租人,要想彻底解决纠纷,还得说服案外人。为取得案件的顺利解决,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远在美国的陈彬取得联系,并要求案外人刘宁、陈勇到法院协商。经过两天的劝导、说服和法律释明工作,原告最终表示如果能够在春节前拿到欠付报酬,可以放弃部分诉请,而被告禹凌船务公司则表示可以先解决拖欠的船员工资,与案外人的内部争议留待以后解决。原、被告双方终于签署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还敦促被告禹凌船务公司在春节前必须将款项支付到位。节后,承办法官收到原告代理人的函件,称相关款项已经收到,并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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