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关于提交江苏省甲类船员档案迁移申请表的通告
发表于 2009-02-11 00:00
一、江苏省内船员用人单位务必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需要转回的船员名单提交江苏海事局,并填报档案迁移申请表,以备迁移。
二、档案迁移申请表应由计算机打印,并按照表上内容及要求依次填写所需迁移船员的信息。若需迁移船员已注册并签发(换发)新版服务簿,第四列可填写“同左”。填表时应将驾驶专业与轮机专业分开填写,并按照职务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填写。
2009年4月1日起,所有江苏籍或非江苏籍愿意将档案转到江苏海事局的社会船员可以联系中国海员之家网站旗下唯一指定单位——南京海员之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转档服务
咨询电话:025-58813608 15252465656 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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