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船员体检证书的那些事儿
发表于 2016-03-23 17:12
答:公约要求船员体检证书应特别载明:
① 船员听力、视力及色觉视力全部符合要求;
② 船员未患有由于海上工作而可能会加重的疾病;或患有会使其变得不适合所从事的工作、或危及船上其他人员健康的疾病。
答:《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定对于被拒绝发证的船员,或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或航行区域等方面被施加了限制的船员,应给予他们另一位独立的医师或独立的鉴定人做进一步检查的机会。
答:通常船员上船前需经体检取得合格的体检证书后方可上船工作,《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以下两种情况可作例外:
① 在紧急情况下,主管当局可以允许没有有效体检证书的海员上船工作,直至该船员在下一港停泊,通过检查从合格的医师那里获得体检证书,所允许的期间不能超过3个月,并且该船员持有最近过期的体检证书。
② 如果在航行途中某船员体检证书过期,该证书应继续有效至该船员下一停靠港通过检查从合格的医师那里获得体检证书,该段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船员管理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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