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物流
有关船员就业协议的订立和终止有哪些规定?
发表于 2016-03-21 16:34
船员就业协议的订立和终止主要有以下规定:
1、船员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应有机会对协议条款进行审查和征询意见;
2、船东和船员各持一份经双方
船员就业协议的订立和终止主要有以下规定:
2、船东和船员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的协议原件;
3、船上保留一份就业协议的副本,应能提供给主管机关,包括船舶所挂靠港口的官员查验;
4、如果集体谈判协议构成船员就业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该协议的副本应保留在船上;
5、船员或船东提前终止船员就业协议,船员或船东提前通知的最短期限一般不少于七天;
6、应发给船员一份记载其船上就业记录文件,该文件不得包括关于船员工作质量和其工资的陈述。
2、船东和船员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的协议原件;
3、船上保留一份就业协议的副本,应能提供给主管机关,包括船舶所挂靠港口的官员查验;
4、如果集体谈判协议构成船员就业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该协议的副本应保留在船上;
5、船员或船东提前终止船员就业协议,船员或船东提前通知的最短期限一般不少于七天;
6、应发给船员一份记载其船上就业记录文件,该文件不得包括关于船员工作质量和其工资的陈述。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