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融资难新政化解否?
发表于 2016-03-01 16:28
近年来,由于市场需求低迷,我国造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愈演愈烈。日前,八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新政的实施会否破解造船企业的融资难题?
八部门要求金融业
支持实体工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突破工业转型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瓶颈,加大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提出16条意见,包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等。
相关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实体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之下,中央决策部门必须再次强调金融服务实体,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骨架和国家竞争力的基础,是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战场,也是创新的主战场。
专家认为,《若干意见》其实也是政府给中国金融行业提出的新要求,让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支持实体工业。其中包括要求银行业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强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加快工业信贷产品创新,改进工业信贷管理制度。此外还有要求证券业和保险行业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提升各类投资基金支持能力,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不断提高工业保险服务水平。
船舶工业是实体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造船业融资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早在2015年1月,人民银行联合八部委就出台《金融业支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加大对优质船舶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船舶企业的融资渠道及社会资本投资船舶工业渠道。
专家表示,为确保政策能够有效落实,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造船业的金融支持模式。
船企融资
“压力大山”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日前召开2015年船舶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会上透露,2015年全国造船完工量418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1%;承接新船订单量312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7.9%。新接订单所占国际市场份额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首次下降,融资难已成为继接单难、交船难之后压在船企头上的另一座“大山”。
针对当前国际船舶市场持续低迷的状况,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呼吁,银行等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船企,特别是骨干船企的支持力度,实行差异化管理,融资支持对船舶工业获取订单至关重要。
据介绍,目前造船业融资缺口大。“世界造船业结构性产能过剩的问题突出,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散货船、油船等船型的需求量和价格低位运行。船舶市场处于买方市场,船东资金状况普遍不佳。”据大连的造船企业反映,目前船舶建造预付款比例已经由繁荣时期的70%至80%降至2%至20%,余款在交船时才能给付。船企要垫资造船,资金缺口很大,对融资的依赖愈发强烈。
另外,银行惜贷严重。金融危机爆发后,商业银行出于自身风险考虑,将船舶业列为“限制进入”或“有限进入”行业名单,对造船企业的***要求持审慎态度,对风险补偿的完备性要求提高。目前,船企可将投保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单质押获得***,而母公司担保已难以满足银行风险防范要求,增加了原本就利润微薄的造船企业经营成本。
好政策贵在落实
为支持我国造船业转型升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但在现有融资模式下,金融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难以落到实处。造船业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与市场环境以及我国经济形势相适应的金融支持模式。要以支持造船企业“走出去”为目标,加强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力度,完善融资租赁机制,设立市场化的船舶投资基金,加快金融创新,建立起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要完善造船业金融支持模式。”一名造船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政策性金融是支持造船业发展、科技创新及转型升级的主力。在融资策略上,中国进出口银行承担大部分船舶融资,风险日益集中,要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同业渠道,结合自身政策优势和国内商业银行的渠道网络经营优势,解决骨干船企融资问题,加大对船舶出口买方信贷的投放力度。在金融产品上,积极引导船企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支持船企兼并重组、海外并购和创新研发。在服务模式上,创造条件为船舶出口提供船舶生产全流程‘一站式’融资服务。监管部门可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使其充分发挥优势作用。”该负责人说。
也有专家分析称,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已基本建立,船企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对于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船企,申请上市时给予更多便利条件。”
加快建立多元化造船融资模式
为支持我国造船业转型升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但这远远不够,理当加大对优质船舶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船舶企业的融资渠道及社会资本投资船舶工业渠道,建立起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支持造船业“走出去”
造船业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现从产品输出到产业输出。向印度、泰国等具备一定造船实力的国家进行产业转移,一方面消化我国中低端船舶制造的过剩产能;另一方面为国内集中力量建造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和海工项目提供资源及空间。要充分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投资引领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参与,以银团***的模式,为船企境外投资、兼并重组等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鉴于造船业跨境投融资期限长、风险高的特点,丝路基金的股权融资配合债权、***等的新型融资模式更为灵活便利,不但可以为船企境外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参与,也可为船企境外投资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降低船企境外投资风险。
完善金融支持模式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已基本建立,船企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对于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船企,申请上市时给予更多便利条件。要鼓励造船企业境外上市及吸引外资入股,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竞争力水平。另外,适时开展资产证券化,大型船企作为发起人成立SPV,将资产和未来订单打包上市,运用市场手段进行信用增级,以销售现金流作为偿还基础,在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同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深入发展多元化的船舶融资市场。一是要加快扶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发展。世界成熟融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平均在15%-30%之间,而我国约为1.6%,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政府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船舶融资租赁企业出口退税的支持,将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范围扩大至船舶及船用设备等。出台鼓励性政策支持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租赁债权证券化等;二是要利用船舶投资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我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由于政府参与程度高,股本结构过于单一,无法发挥民间融资功能。另外,我国民间融资机制也没有真正纳入法律框架。当务之急要建立船舶基金的配套法律制度,如《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以及税收法规在涉及船舶投资基金方面的规定。通过税收激励吸引民间投资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船舶投资基金。在准入方面给予船舶投资基金政策倾斜,要比一般的私募基金更加简易、门槛更低。拓宽船舶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船舶基金的限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各类以船舶投资基金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丰富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保值性需求纳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需原则范围。同时,不再局限于对单笔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允许银行根据企业总体资金状况对其总的风险头寸进行套期保值,以利于造船企业实施统一的风险管理,降低风险管理成本。鼓励银行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已有的外汇衍生产品进行组合和创新,增加有效供给,满足造船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个性化需求。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创造更加便利的投融资环境。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强化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确保政策调整与造船行业商业运作模式相协调,为船舶市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不断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给予造船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减少对企业跨境使用资金的限制,为造船企业正常的境外投资、上市及发债等业务需求提供政策支持。三是从政策上鼓励境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及保险公司等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寻求投资机会,优化船舶行业金融服务市场的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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