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析】未经完全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舷外
发表于 2016-02-26 17:47
又准时见面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是防污染缺陷较为集中的部位,而且往往会进一步导致船舶禁止离港和行政处罚的双重制裁,以下的这个案例值得引起警惕。
一、船舶概况
二、检查概况
2015年9月1日, PSCO对马耳他籍集装箱船S轮实施PSC检查。在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检查时,PSCO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投药剂量泵处于运转状态,但排出管内无药液流动(图1)。根据调查,8月10日轮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投药剂量泵不能正常工作,随后向公司进行了报告,但公司未及时提供备件修理。从8月10日起,船员仅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投入洁厕精,而未加入化学药液(图2),导致未经完全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海。根据东京备忘录相关程序,PSC对该轮实施了滞留。
缺陷描述如下:
1、NOT FULLY TREATED SEWAGE WATER DISCHARGED OVER BOARD DUE TO MALFUNCTION OF SEWAGE WATER TREATMENT PLANT CHEMICAL PUMP(WHEN THE CHEMICAL PUMP RUNS, NO DOSAGE FLUID DELIVERED OUT).
处理意见:30
三、公约依据
1、M73/78/ANIV/R11
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除非,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 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 n mile 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四、缺陷处理
1、要求船员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投药剂量泵进行修理,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现场确认能够正常工作。
2、依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7条,判定该轮船员与MARPOL73/78附则IV相关的防污染关键性操作未能满足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PSCO要求相关船级社实施附加审核。
3、通知辖区海事处,对船舶非法排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五、点评及建议
在本案例中,船舶接受PSC检查前,船员已经发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投药剂量泵不能正常工作,并向公司进行了报告,但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安排修理,反映了管理公司在岸基支持方面有所欠缺。同时,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投药剂量泵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船员也未能采取适当的替代措施,反映出船员不熟悉船舶防污染方面的关键性操作。作为船舶管理公司,在船舶关键性设备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应加强岸基支持和技术指导,防止船舶被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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