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5.27”“W”轮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发表于 2015-12-11 15:52
一、事故简况
2010年5月27日0123时许,芜湖XX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W”轮载黄砂约400吨从扬中驶往苏州,在等待进张家港船闸系靠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码头东侧No.2系靠船墩期间,由于左舷主甲板卡入系靠船墩靠垫下缘,涨潮时无法出档导致船舶沉没,2人落水死亡,构成内河交通大等级事故。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及码头概况
(一)“W”轮船舶、船员及公司概况
1、船舶基础数据
船名:W
船籍港:芜湖
船舶种类:干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03年11月03日
造船地点:宣城市船舶修造厂
总长:39.60米
型宽:7.70米
型深:2.85米
总吨:264
净吨:148
参考载货量:A级航区340吨
空载吃水:0.65米
满载吃水:2.30米
主机功率:146.00KW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芜湖XX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船员情况
根据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要求,该轮至少应配备三等船长、三等大副、四等轮机员、水手各一人,经核查,该轮本航次实际在船2人,均无船员适任证书,两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XX,男,汉族,1978年2月18日出生,家庭住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花桥镇。
王XX,女,汉族,1978年3月19日出生,家庭住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花桥镇。
据芜湖XX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潘XX陈述,张XX、王XX为夫妻关系,张XX于2009年10月份购得“W”轮,此前,两人没有经营过船舶,仅有在其他船打工经历。公司正在为张XX、王XX两人办理船员适任证书,但截止事发仍未办妥。
3、船公司情况
据张XX2009年10月27日与芜湖XX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船舶产权权属证明表明,“W”轮实为张家华个人所有,张XX享有船舶经营、买卖、变更等一切权利。
芜湖XX轮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3日,芜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该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224000000XXX,潘XX为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长江中下游干线及其支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期限:2004年年9月10日至2013年4月30日。
据公司法人潘XX陈述,目前,该公司无自有船舶,共42艘船舶挂靠在公司名下,公司只负责为挂靠船联系货源、办理船舶船员证书及年审,并收取管理费。
4、船舶检验情况
2009年11月03日,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经对“W”轮检验吨位丈量,签发了《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检登记号:2003K230XXXX。事故发生时该船船舶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5、航次情况
据事发时并靠“W”轮外挡的“X”轮船员倪XX陈述:
“X”轮并靠“W”轮后,26日夜间,“W”轮船员张XX曾经到“X”轮船上与倪XX聊天,提及是在扬中装的黄砂,准备5月27日进张家港船闸后去苏州,并约定次日一同进闸。
并靠“W”轮时,发现两船实际干舷相仿(经现场勘验,“X”轮的实际干舷为200mm),故“W”实际干舷约200mm,经证书核查,“W”轮的A级航区核定干舷为550mm,参考载货量为340吨,推测本航次装载黄砂约400吨。
故“W”轮本航次情况为:2010年5月26日,装载约400吨黄砂由扬中驶往苏州。
6、船舶签证情况
经核查“W”轮《船舶签证簿》表明,该轮最后一次签证日期为2010年5月24日,签证机构为江苏省苏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下一港为扬中,载货情况为进港装砂、出港空载。即“W”轮在扬中装载黄砂未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
(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码头概况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8日,其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8月30日的上海港机张家港总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上海振华重工集团下属的具有二级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98万人民币。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码头位于长江福姜沙南水道南岸。该码头为32000吨级宽突堤式码头,1997年建成投产,占用岸线总长280米,由上而下布置NO.1系靠船墩、靠船平台(主体码头)、NO.2系靠船墩、NO.3系靠船墩,基本参数分别为:①NO.1系靠船墩(6mX6m),距靠船平台上游端23m;②靠船平台(58mX95m);③NO.2系靠船墩(10mX10m),距靠船平台下游端70m;④NO.3系靠船墩(8mX8m),距靠船平台下游端192m。码头平台结构为全直桩的现浇砼墩式结构,系靠船墩结构为高桩式结构。
该公司主要业务为门座式起重机、大型钢结构件的生产制造,公司码头为承担机械总装作业与机械装船作业的货主专用码头。
三、事故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
(一)气象
事故发生时晴天,偏东风2-3级,能见度良好。
(二)水文
涨潮流,2010年5月26日至27日事发水域附近潮汐情况
(三)通航环境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巫山港河口上游约500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码头东侧No.2系靠船墩处,事发水域为福姜沙南水道,该水道为进出长江海轮的主航道,全长约17.7千米,维护水深10.5米。
张家港船闸距巫山港河口约500米,每天通过该河口进出张家港船闸约有150艘船舶,最高时达200多艘。目前,张家港船闸正进行改造,船闸通行能力受一定影响,造成巫山港河口附近水域待进闸船舶较多,通航环境较为复杂。
四、沉没基本事实
(一)沉没时间:2009年5月27日0123时许。
认定理由:
据倪XX陈述,夜间睡觉时突然听见了缆绳的断裂声,起床后发现两船间连接的2根缆绳均已断裂,并发现“W”轮大幅左倾,随即进水沉没,整个沉没时间不超过2分钟。沉没期间倪XX曾用手机报警,经核对推定沉没时间为27日0123时许。
(二)船舶左舷主甲板卡入靠垫下缘,涨潮时无法出挡,导致船舶左倾倾覆。
经现场勘察,“W”轮所系泊的系靠船墩为一10mX10m的水泥墩,外侧并行固定2根长约3m、水平间距约6米的橡胶靠垫,靠垫截面呈梯形状,上下端坡度约为60度,长短边分别为45cm、70cm,附着系靠船墩的为长边,高(靠垫厚度)60cm。
《潮汐表》显示事发前江阴水文站最低潮位为26日2248时198cm,27日最低潮位为1251时196cm,即事发前最低潮位时与27日中午最低潮位时的水位基本相同。27日中午最低潮位时,实测得靠垫下缘距水面约60cm,基本可认定事发前低潮位时,靠垫与水面之间约有60cm的空挡。“W”轮实际干舷约20cm,因此在低潮位时,“W”轮主甲板高度低于靠垫下缘,易进入靠垫下缘空挡;该轮货舱舱口围板距舷侧板约95cm,货舱舱口围板高度约80cm,潮位上升时,该轮可能在涨潮期间卡在靠垫下缘,引起船舶倾斜。
五、事故经过
由于事故船舶“W”轮的当事人2人均死亡,本事故经过是根据与其绑靠的“X”船员、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码头值班人员的询问笔录,结合事故现场的勘察情况,经分析得出的可能事故经过:
2010年5月26日,“W”轮从扬中装载约400吨黄砂开航,拟开往苏州。
26日下午,该轮抵福姜沙南水道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码头附近水域。据该码头保安李XX陈述,26日晚上交接班前发现“W”轮靠泊于公司主体码头,驱赶后,该轮移泊至主体码头下游侧NO.2系靠船墩系泊,随后李XX交班,交接班时间为26日1830时。
1915时许,“X”轮并靠于“W”轮外侧,船艏朝上游,艏艉各1根缆绳系在“W”轮上。
据“X”轮船员倪小亮陈述,本轮并靠“W”轮时,发现“W”轮船艏朝向上游方向,左舷中部及左舷后部驾驶室位置处分别用1根缆绳系泊于系靠船墩下部的系缆铁环(系缆铁环分列系靠船墩靠垫两侧,位于系靠船墩平台下约2米处,见附图二),船艏超出系靠船墩约20米,船艉超出系靠船墩约10米。
2000时许,“W”轮船员张XX至“X”轮与倪XX聊天,双方约定次日一早一同进张家港船闸。
2100时许,张XX与倪XX一起检查了“W”轮的系泊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况(据倪XX称,检查时靠垫下端仍浸没于水中),由于正处落潮,便调整了缆绳,随后二人回船休息。
0121时许,倪XX听到缆绳断裂声,便立即起床查看,发现两船间的2根缆绳均已断裂,“W”轮右舷翘起,左倾约40°,并迅速侧翻,尾部进水下沉。期间倪XX曾听到“W”轮上另一名船员王XX惊恐呼叫声,未看到船上人员。
0123时许,“W”轮沉没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主体码头下游侧NO.2系靠船墩前沿。
六、现场勘验情况
(一)船体变形、损坏情况
沉船打捞后勘察,除打捞造成的钢缆勒割轻微变形、损坏外,船体无破损及明显变形情况,左舷主甲板也无明显变形痕迹。
(二)缆绳情况
现场勘验时发现,2个系缆铁环均留有半截缆绳,上游侧系缆铁环残余缆绳长约6米,下游侧系缆铁环残余缆绳长约4米;沉船打捞后发现,左舷中部系缆桩留有部分断缆,长约1.5米。
(三)死亡人员位置
沉船打捞后,发现一具男尸位于生活区卧室内,经辨认此具男尸为张XX。
6月13日,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码头附近水域发现一女尸,经辨认此具女尸为王XX。
七、搜救情况(略)
八、事故损失情况
1、“W”轮沉没,货物全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
2、2人死亡。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W”轮不熟悉码头情况,未经允许靠泊,靠泊期间未加强值班,落潮时左舷主甲板卡入系靠船墩的橡胶靠垫下缘,涨潮时无法出档,导致船舶严重左倾沉没是造成本起船舶沉没的直接原因。
1.该轮所系泊的NO.2系靠船墩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主体码头附属设施,仅供设计船型靠泊,不具备该轮安全靠泊的条件,“W”轮在不了解系靠船墩结构且未经码头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系靠该系靠船墩。
2.“W”轮系泊系靠船墩后,仅是在26日2100时许调整缆绳后即上床休息,未能加强夜间值班,没有注意转潮流对船舶的影响,未能及时发现船位的变化及船舶的险情,以致发生船舶沉没事故。
3.低潮位时,“W”轮左舷主甲板卡入船墩的橡胶靠垫下缘,涨潮时船舶左舷被压在橡胶靠垫下缘无法出档,随着水位的逐步上升,引起船舶左倾,加上两船间缆绳断裂的影响,导致江水从左侧漫入船舱后快速向左倾覆。
(二)“W”轮超载运输、船员不适任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1.“W”轮核定干舷550mm,本航次实际干舷约200mm,该轮超载运输货物,造成进水角及储备浮力变小,加快了船舶的进水沉没。
2.经调查了解,“W”轮船员张XX、王XX均未持有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对水上风险估计不足。
十、安全管理建议
(一)船舶停泊期间应加强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尤为重要。在转潮时期,应注意船位的变化,防止因船位变化发生险情或事故。
(二)船舶应按核定的参考载重吨位装载货物,严禁超载。水上反超工作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应保持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三)船舶停泊时应充分考虑风、浪、流等因素的影响,结合自身船舶的特性,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四)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应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码头内外部管理,完善码头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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