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批准加入海事劳工公约
发表于 2015-09-01 17:08
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公约批准书递交国际劳工局登记之日起一年后,公约将对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详细规定了海员的最低从业要求、就业条件、船上生活设施标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内容,明确了海员的权利和成员国的义务。
为适应航运业发展新形势,提高海事劳工标准的效力,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公约适用于所有海员,被称为海员的“人权法典”。截至今年3月25日,已有66个国家批准了这一公约,其商船总吨位超过世界商船总吨位的80%,对国际航运业有重要影响。
据悉,我国海员总人数在62万左右,海员劳务输出全球第四,但目前我国外派海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很弱,只有10%左右的优秀海员能够进入欧美船东的市场。同时,我国外派船员主要服务在散杂货船,占输出总量的80%左右,而技术要求高、工资待遇高的船型,我国船员很少能涉足。海员劳务输出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有利于加强海员权益维护,促进我国海运业健康发展。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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