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航管理服务热点问题解答
发表于 2015-11-09 16:07
答:身份证明文件主要下面三种:(1)属企业单位的,是指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时还需提交金融许可证;(2)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属自然人的,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原件供受理人员校核。
答: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营业地)就近选择。船舶为数人共有的,依据持有最大份额的共有人的住所确定;最大份额相同的,由共有人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最大份额的共有人的住所。融资租赁船舶的登记港,由租赁双方按照约定在出租人或承租人住所地就近选择。光船条件租进境外船舶的,船舶登记港依据承租人住所地就近选择。
答: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但下列情况除外:(1)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2)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光船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
答:这种情况下您可申请办理临时国籍证书。因船舶所有人住所地变更或航线变更,船舶需变更船籍港或船舶登记机关的,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收回原发船舶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国籍登记注销证明书,必要时核发有效期以可以抵达新船籍港办理新证书所需时间为限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人必须提交注销证明书正本到新船籍港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答:不需要。试航船舶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证书自动失效,无需注销或补办。已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申请取得正式船舶国籍证书时,原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自动失效,并由新船舶登记机关收回,申请人也可在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内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答:按规定先办光租登记再办国籍证书,但也可以同时申请。
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办理国籍登记(但在光船租赁登记前需要航行的除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国籍证书的船舶,应当在申请光船租赁登记的同时,申请国籍注销,防止双重国籍情况的发生。
答:国籍证书可以提前一年申请换发。为确保新证书签发时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性,建议关注船检证书的有效期,确保该证书在审批过程中有效。
答:由于新造船作业的特殊性,以及船厂码头、船坞等一般位于通航水域岸线内,新造船下水、出坞,试航等作业行为对正常的船舶通航秩序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要办理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答:安全作业应由建设者、施工者或其代理人提前24小时书面备案,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备案要求的,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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