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将生效的公约条款修正案
发表于 2015-10-20 18:18
MSC 93 SOLAS CHAPTER II-1 修正案
操舵装置
Regulation II-1/29 做出了如下修改:针对船舶航行试验有关操舵装置的试验要求,船舶无法满足最深航海吃水的情况,对主辅操舵装置补充了三种可接受的试验条件。船舶在平浮状态下舵叶全部浸没在水下,以主机最大转速状态进行试航;若不能在舵叶全部浸没水下的状态试航,则应在试航状态下换算出在满载状态下的舵系统受力和扭矩;应通过试航状态下的数据可靠地预测和推算出船舶满载状态下的舵叶受力和扭矩的状况。
生效时间:2016.1.1
MSC 93 SOLAS CHAPTER II-2 修正案
1 惰性气体系统及操作
2002年7月1日及以后但在2016年1月1日前建造的20000DWT及以上的液货船应安装满足经MSC.98(73)决议修正的FSS规则要求的惰性气体系统。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8000DWT及以上的液货船应安装符合新修订的FSS规则第15章要求的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同时还新增了惰性气体系统操作要求。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可不适用16.3.3.3条要求。
生效时间:2016.1.1
2 通风系统
新增“挡火闸”和“挡烟闸”的定义、导管布置、挡火闸和导管贯穿的细节、载客超过36人客船通风系统的附加要求、厨房的排气管道、服务于设有内燃机的A类机器处所的风机房、载客超过36人客船洗衣间的通风系统。适用于2016.1.1日之后建造的船舶。
3 消防
Regulation II-2/10 露天甲板上载运5层及以上集装箱的船舶,应配备移动式消防水炮(Mobile water monitor)和水雾枪(Water mist lance)的附加要求,其中对移动式消防水炮涉及对消防总管、消防泵排量,消火栓数量和压力的影响,即消防泵的排量足以同时提供所要求数量的移动消防水炮和消防水枪的量,或者可以用船上其他方法予以实现。
生效日期:2016.1.1
4 机舱处所脱险通道
Regulation II-2/13.4 要求机器处所内所有斜梯和梯道采用钢质材料,其底面采用钢质护板防止下部热和火焰危害。同时机器处所内的主工作间应设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至少有1条应提供连续防火遮蔽至机器处所外的安全位置。对于货船A类机器处所内的机器控制室应设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至少有1条应提供连续防火遮蔽至机器处所外的安全位置。
生效日期:2016.1.1
5 载运以压缩氢气和天然气为燃料动力的机动车辆的车辆运输货船的要求
在Regulation II-2/20 后增加Regulation II-2/20-1 :对载运以压缩氢气和天然气为燃料动力的机动车辆的车辆运输货船的附加要求,其中配备手提式气体探测仪的要求适用于新造船和现有船。承运人应提供证明文件或声明,确认对压缩氢气或天然气动力车辆的泄露密性进行了检查。并对此类车辆进行标识。
生效日期:2016.1.1
FSS规则修正案
提出惰性气体系统性能要求、总体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惰性气体来源、安全措施、系统各部件要求、显示和报警、使用说明)、对燃烧烟气和惰性气体产生系统的要求(包括系统要求如惰性气体发生器、气体调节阀、冷却和洗涤布置、鼓风机、惰性气体隔离阀、防止燃气泄漏、显示和报警等)、对氮气发生器系统的要求(包括组成、设置处所、相关部件的布置、显示和报警等要求)。
生效日期:2016.1.1
AMENDMENTS TO THE LIVE SAVING APPLIANCE(LSA)CODE-MSC 93
修订救生衣要求,涉及救生衣水中性能试验要求和评定衡准、儿童救生衣及婴儿救生衣的水中性能试验要求。
生效日期:2016.1.1
IMDG CODE修正案
补充了1972CSC公约中与危险货物运输关联的内容;对货物分类的说明进行调整,对危险货物清单中的内容进行修订,第7章中增加了积载规则、操作规则、隔离规则内容等。
生效日期:2015.1.1开始应用,但是从2016.1.1强制实施。
国际散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修正案
新增强制配备稳性仪的要求。对新船为强制性要求,并对现有船有追溯,稳性仪需经批准并持有证书。增加货舱驱气的相关要求,要求出口气体速度至少20m/s,高度为甲板上2m。要求所有的化学品船均按照SOLAS修正案要求配备惰性气体系统。对于需氧型抑制剂货物的特殊条目15.13.5进行了修订。
IGC CODE修正案
涉及各种货物维护系统、各液货舱型相关要求、稳性、货舱与船体外板之间距离、双燃料、材料、低温管系等方面。
2016年7月1日起安放龙骨的船舶需实施。
2011 ESP CODE规则修正案
新增“临时性修理”要求、CSR船舶的货船/货油舱和压载舱的主要结构图的标注要求、散货船可特别考虑近观检验和厚度测量的范围的要求、对油船确定的显著腐蚀区进行检查并进行附加测厚的要求。
生效日期:2016.1.1
MSC.381(94)决议--2011ESP规则修正案
对油船和散货船,修订了“接近结构的措施”要求,将所有5.2.3.3“电梯和移动式平台”改为“液压臂车辆如传统的移动升降台、电梯和移动式平台”;新增了“救援和应急响应设备”以及“目标型船舶(GBS船舶)船舶建造档案(SCF)”要求。对油船,修订了货油舱密性试验要求,即如满足一定的条件,则验船师可接受船员在船长指导下进行的货油舱密性试验。
生效日期:2016.7.1
SOLAS CHAPTER II-2 Regulation 10-灭火设备修正
将SOLAS II-2章第10条5.2的标题“设有内燃机的机器处所”修订为“设有内燃机的A类机器处所”。
生效日期:2016.7.1
SOLAS CHAPTER VI集装箱强制称重要求
明确所有的载货集装箱(短程国际航行的由拖车或平板运输车载运的集装箱并通过滚装船运输的情况除外)应由托运人验证集装箱毛重,验证方式用经过校验和认证的设备对集装箱进行称重,或者用经过装箱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称重方法对集装箱的所有包装和货物的重量进行称重。
生效日期:2016.7.1
新增SOLAS XI-1/7条封闭处所气体检测仪
新增该条“封闭处所气体检测仪”,要求配备至少能够测量氧气、易燃气体、H2S和CO浓度的便携式装置,以便确保进入封闭处所安全。
生效日期:2016.7.1
1979/1989和2009MODU规则修正案
与前述SOLAS XI-1/7修正案相对应,同时修订了1979/1989和2009 MODU规则,要求移动式钻井平台配备至少能够测量氧气、易燃气体、H2S和CO浓度的便携式装置,以便确保进入封闭处所安全。
生效日期: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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