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休息与休假时间到底有多少?
发表于 2015-06-17 16:00
可海员的日常作息却是这样的(以航行时三副值班时间为例):
船上主要岗位船员航行时值班时间是这样的:
虽然看起来很规律,可对航程较短的船舶船员来说,除了航行值班还要频繁的靠港、作业,难以保证休息。而疲劳被认为是导致海上灾难和海员健康的一个严重诱因,而海员过长的工作时间或休息不足则是导致疲劳的因素之一。部分船员无法保证规定要求的休息时间与休假,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的国内规定和国际公约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百二十条 航运公司及船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员疲劳操作。除紧急或者超常工作情况外,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任何 24 小时内不少于 10 小时;
(二)任何 7 天内不少于 77 小时;
(三)任何 24 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 2 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 6 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当超过 14 小时。
船长按照第(二)、(三)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是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70 小时。
对第(二)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两周。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
对第(三)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 3 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 6 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 1 个小时。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14 个小时。例外在任何 7 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 24 小时时间段。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第Ⅷ章 关于值班的标准
2 为所有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参与值班的普通船员以及涉及指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人员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少于:1 .任何24小时内最少10小时。
2 .任何7天内77小时。
3 .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求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4 .在紧急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要保持第2段和第3段规定的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艇演习,以及国家法律与规则和国际文件规定的演习,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
9. 缔约国可以允许对上文第2.2段和第3段中所规定的休息时间有例外,但在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目前我国还没有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该公约的规则和守则中规定2.3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规则2.4休假的权利都对海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做了规定。
然而,还是有很多船员无法正常休息,来看一则案例:
相关案例
一、船舶概况
船名:B
总吨:30027
船种:BULK CARRIER
龙骨安放日起:2004年6月
二、检查概况
2014年10月10日,宁波海事局PSCO对B轮实施检查中发现该轮2014年9月份甲板部船员无休息时间记录,并且最近五个月内多名船员演习时间记录为休息时间,休息记录不符合船上的实际情况。
三、公约依据
1、STCW/PA/VIII/1.7
主管机关应要求使用船上工作语言和英语按照标准格式保持对船员每天休息时间的记录,以监督和核实是否符合本节的规定。海员应得到一份由船长或船长授权的人员和海员签注的有关其休息情况的记录。
2、STCW/PA/VIII/1.4
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家法律与规则和国际文件规定的演习,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并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四、缺陷处理
1、该轮未按照STCW公约规定记录船员每天的休息时间,船方也无法给出相关证据证明船员有足够的实际休息。对于演习,船方将其记录为休息时间,而船员其实并非处于休息状态。针对上述情况,PSCO滞留了该船舶,并要求船方做好船员休息时间的记录,以监督和核实船上船员的休息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2、鉴于船上在记录保持上的不当行为,判定SMS体系在船运行不到位,要求该轮船级社上船实施附加审核。
----箱子船比较辛苦,节奏太快。
----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休息好了,工作时才能更集中精力。
海嫂心声
——你把青春献给了寂寥的大海,我把青春献给了无悔的等待。
——海员的工作比较特殊,他们常年漂泊在外,家人聚少离多,这对许多海嫂来说是一个令人遗憾和痛苦的经历。随着年岁的增加,这种感觉渐渐地稀释了,因为我们成熟了,我们的内心强大了,或许曾经有过的浪漫多情在今天也变成了一种淡淡的思念和浓浓的亲情,即使银汉迢迢、路隔万里,身无双翼,心有灵犀。
1、船方应高度重视船员的正常休息权利,并严格落实相关记录,以避免船员疲劳驾驶和作业。
2、公司应实时跟踪公约的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向所管理的船舶通报具体要求,定期监督船舶落实相关要求。
3、航运企业应主动适应全球PSC检查新趋势,在重视船舶“硬件”安全的同时,提高船舶“软件”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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