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清洁燃油新规七月实施
发表于 2015-03-13 17:18
据报道,香港政府计划实施船舶清洁燃油新规,新规要求在香港区域内经营的远洋船舶在香港停泊时必须使用清洁燃油,该规定将于7月1日生效。
《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将于3月13日刊登宪报,它要求船舶需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气(LNG)和经过环护部门认可的其他燃料。新规明确要求,除在停泊期间的首小时及最后一小时外,远洋船只在香港停泊时不得使用不合规的燃料。船长和船东必须记录燃料转换的日期和时间,并保持记录三年。
如果有远洋船能够利用技术实现硫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使用低含硫量船舶燃料相比,一样或更少,那么它可以不被限制进行燃料转换。
未进行燃料转换的船长或船东将面临6个月监禁及20万港币的罚款;未保持记录的将面临3个月监禁以及5万港币的罚款。
根据政府公布数据显示,新的管制规定有望降低12%的硫氧化物排放量,6%的可吸入悬浮颗粒,将提高空气质量,降低健康风险。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