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读《11规则》关键词之一:简化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08-31 00:18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设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未划分航区(不考虑近岸), 04 《发证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导致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的近洋航区适任证书。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考虑到

评论 (0人参与

作者
管理员

中国海员之家网站管理员


文章:2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