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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开展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资质的单位名单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08-31 00:1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直属海事局上报的现场核验意见,以下单位具备开展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的资质。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严禁异地、超规模培训。各直属海事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序号机构名称核验机构上报时间1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海事局2012年9月27日2天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