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
发表于 2014-08-19 00:00
(一)引航员注册(引航员服务簿签发)(许可)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引航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3.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4.经过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主管机关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
1.《引航员注册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5.《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签发《引航员服务簿》,赋予唯一的注册编号;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引航员适证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引航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
1.持有引航员服务簿;
2.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3.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提交材料: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引航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5.《引航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需要);
6.《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理论考试合格证、实习报告、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成绩通知单等);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4.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考试费450元/人;评估费4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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