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发表于 2014-08-19 00:00
一、船员注册(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所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提交材料:
1. 《船员注册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5. 《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遗失公告等);
7.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5. 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成绩通知书等);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
三、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 各海事局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
(一)申请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 《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 《海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 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
7.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9.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申请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2.《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8.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船员特免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船员所服务的公司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2.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
4.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
5.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提交材料:
1.《船员特免证明申请表》;
2.签发对象的有效适任证书复印件;
3.签发对象的海员证复印件;
4.签发对象的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特免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
2.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
3.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提交材料: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4.《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5.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 《海员体格检查表》;
7.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成绩通知书、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等);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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