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载水公约》生效条件几近成熟,很可能在2015年底生效
发表于 2014-06-24 00:00
《压载水公约》规定:该公约须至少被30个国家签署并对其批准、接受、核准无保留,且批准国合计商船吨位应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5%,达到上述生效条件12个月后正式生效。
日本日前批准加入压载水公约,成为第41个宣布批准该公约的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日本船队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1.76%,使得所有批准国合计商船的总吨位达到32.01%。部分国家也暗示称很快会批准该公约,其中包括土耳其、意大利和比利时等,如果这些国家在年底之前批准该公约,合计的商船吨位合计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比重将超过35%,也就是说压载水公约很可能在2015年底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2004年2月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The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and Sediments, 2004; 简称“压载水公约(BWM)”),目的是为了防止船舶压载水中水生物的扩散对海洋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旨在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控制和管理来防止、减少并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对环境、人体健康、财产和资源引起的风险。
随着压载水公约生效日期的日益临近,各大船东也日益关心压载水公约相关的一些问题:包括对压载水的取样和测试,以及美国制定的规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公约之间可预见的差异问题等;此外,全球将有超68000艘船舶需要在2020年之前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截止到2013年底全球仅有45家制造厂被认可,可生产70余种不同的处理装置;在公约达到生效之后的12个月内全球航运企业将要迎来一个安装压载水的高峰期,这对全球航运、船厂、生产商而言都将是一次严峻的挑战。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