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原总经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发表于 2014-06-19 00:00
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杨曦)今日,审计署网站公布移送至2014年5月已办结的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其中,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原总经理徐惠兴、总会计师胡锦沛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6个月,***共40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经徐惠兴、胡锦沛提议和批准,以“咨询费”名义向两家民营企业支付1954万元。2010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2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别判处徐惠兴、胡锦沛有期徒刑7年和5年6个月,***共40万元。
(原标题: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原总经理因***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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