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保赔协会发布关于垃圾处理的通告
发表于 2014-06-18 00:00
发表于 2014-06-18 00:00
《MARPOL附则5》关于船舶营运中垃圾处理规定的变化所产生的效果就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些规定的变化要求船员应该更为经常地将垃圾处理到岸上设施,以避免垃圾在船上堆积。
在新加坡港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现象:船长们通常对垃圾处理意识淡薄,或者不愿意将垃圾处理上岸,原因是他们一直停留在一个旧有印象里,那就是垃圾船不提供垃圾接受凭证(收据)。
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MPA)最近启动了一个新机制,船长或者船舶代理通过在当地的港口网络系统“portnet”进行在线登记,可以享有安排规定数量的垃圾的免费处理,也可以付费进行更大数量的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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