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公告——“新源7”轮
发表于 2014-05-14 00:00
新源7”轮船舶拍卖目录
上海海事法院“新源7”轮拍卖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目 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公告
二、 拍卖须知
三、 “新源7”轮拍卖特别规定
四、 拍卖标的物检验报告(光盘)
五、 船舶各主要部位照片(光盘)
六、 竞买人声明
七、 拍卖标的
上海海事法院公告
(2014)沪海执字第44号
本院于2014年1月1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智慧与被执行人上海兆新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扣押了被执行人上海兆新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新源7”轮,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公开拍卖“新源7”轮。现已成立“新源7”轮拍卖委员会,定于2014年5月7日在本院船舶拍卖大厅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凡愿参加竞买者,可于2014年5月6日前,向该轮拍卖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拍卖委员会所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021-68622053)。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
1、拍卖标的:“新源7”轮,船藉港:上海,船舶类型:一般干货船,总长:106.20米,船宽:16.20米,型深:6.80米,总吨:2957,净吨:1656,船体材料:钢质,建造完工日期:2003年11月28日,船舶建造厂:浙江省乐清市黄华港船厂,船舶所有人:上海兆新船务有限公司。
2、拍卖时间:2014年5月7日14时30分。
3、拍卖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上海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大厅。
4、咨询、看样: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电话:上海海事法院021-68622053,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021-64046808。看样日期:2014年4月8日和2014年4月22日,地点:福建连江文湾水域,凭看船证明上船勘察。
5、拍卖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参加竞拍者应于2014年5月6日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交纳至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上海银行茶陵支行,账号:316845-00005183464。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查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并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可以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十二、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冲抵尾款。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委托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三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七、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新源7”轮拍卖特别规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成立“新源7”轮拍卖委员会,实施拍卖。
二、拍卖标的物包括“新源7”轮船舶和船舶现有的油料及所有设施设备,按现状整体拍卖。
三、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委员会的正常工作。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申请登记时必须:
1、 交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他人参加拍卖会,应交验(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竞买人需缴纳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00?蛟?/p>
3、 竞买人凭协议书入场,并领取号牌参加竞拍。
五、拍卖采用增加拍卖形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人报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加价后,由拍卖师敲下木槌视为成交。未到拍卖保留价不成交。
六、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已披露的信息,或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无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标的物,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拍卖须知》以及《拍卖特别规定》。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物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物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必须经具有政府部门发放资质的企业进行船舶行驶,或安全拆卸、以及拆卸物运输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含进口关税、增值税或其他税费,买受人需承担并支付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须征收的各项税款和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
1、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当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并确认已到拍卖人账户,《拍卖成交确认书》加盖拍卖人财务印章。《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姓名或名称须与《竞买协议书》上竞买人姓名或名称一致。如需拍卖人开具统一发票,税金由买受人承担,与此同时,拍卖人收回《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协议书》。
2、本次拍卖会的结算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买受人为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买受人为美元。买受人需在拍卖会当日支付不低于20%的拍卖成交款,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九、买受人在提取货物时所需的拆装费、仓储费、运输费、劳务费和必要的配件维修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买受人在接受拍卖标的物时所遇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买受人需要对拍卖标的物过户或权利转移的,手续及相关税费(其中包括原权利人应承担的过户税款和费用等一切税费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只在必要时给予协助,但不对能否实现过户或权利转移提供保证及承担相关责任。如接法院通知本次拍卖标的物无法交付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诉求权。
十、拍卖委员会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组织和监督“新源7“轮船舶原权利人在指定的日期内于船舶停泊地以船舶现状向买受人已交船舶。买受人须按时到场办理船舶移交工作,移交后,由拍卖委员会与买受人签署《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卖委员会通知买受人已交拍卖标的物之日起,拍卖标的物如出现不确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遭受意外损害、被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新源7”轮拍卖委员会
二0一四年五月七日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2014年5月7日“新源7”轮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新源7“轮检验报告等文件。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 本竞买人参加此次拍卖会竞拍,即对拍卖标的物已做了充分的查看和了解,意向竞拍“新源7”轮,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本拍卖标的物,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
2、 接受拍卖目录中《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的所有条款;
3、 竞拍成功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则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目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标的物再行拍卖。
4、 如因本竞买人违约而导致拍卖标的物再次拍卖的,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款,本竞买人愿意补足差额。
5、 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本拍卖标的物,作为买受人同意将《竞买人声明》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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