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部:不再批准个人新建或购置渔船从事远洋渔业
发表于 2013-09-03 00:00
中国农业部9月3日发布公告称,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管理工作的通知》,除替代旧船外,要求各地不再受理新建金枪鱼、鱿鱼、秋刀鱼、公海拖网、公海围网和印尼阿拉弗拉海作业渔船的造船申请。
农业部称,此举主要考虑到国际组织和部分入渔国配额、渔业资源、市场销售等因素的影响。
公告称,在作业方式上,将明确不批准建造双拖网、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三角虎)等作业类型渔船和国际组织及入渔国政府限制或禁止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不再批准新建、购置木质渔船和钢丝网水泥渔船。
公告同时明确不再批准个人新建或购置远洋渔船从事远洋渔业生产,不再批准通过代理或挂靠方式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农业部的通知还要求,更新建造远洋渔船时,被替代的渔船原则上应当开回国内,采取拆解、销毁或用作人工鱼礁等方式进行处理;要求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不按要求报废拆解旧船或瞒报、谎报有关信息的企业将予以相应处罚。
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从事远洋渔业的有中水渔业(000798.SZ)和开创国际(600097.S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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