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海事推行锚地诚信管理服务机制
发表于 2013-08-05 00:00
据介绍,张家港海事局大力推行锚地诚信管理服务机制,在原有锚地网络审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重新研究并完善了张家港通沙海轮锚地和危险品锚地锚泊、申请公示制度,要求拟锚泊船舶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申请,遵循进、出本港船,过境进、出江船的顺序分级实施申报审批;实行锚泊船舶优先分配原则,即等待靠泊的到港船舶享受最高优先权,离港船舶、过境船舶优先权递减,且对同一代理、同一船公司和拟靠同一码头泊位的船舶进行有效控制,让港口码头、代理企业均衡共享锚地资源;对“锚泊申请单”进行逐一编号管理,根据进出锚地船型、船舶大小,按照自上而下、由内到外顺序为到港船舶合理安排锚泊位置,严防船舶随意锚泊导致锚地资源的浪费。
为进一步提高锚地使用效率,该局对拟锚泊超过3天的船舶原则上不安排锚地,对6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生超三天不移泊、发生走锚险情、谎报锚泊信息的船舶,15天内不再受理其锚泊申请。在内部管理上,发挥动静态管理的作用,建立了锚泊船管理台帐。
锚地诚信管理服务机制的建立,有效推进了锚地管理服务由“有章”向“有序”的转变。目前,该局辖区两个锚地可锚泊大型船舶数量由原来的8艘增加到了16艘,锚地利用率提高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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