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团伙将被劫船员沉入海中 杀死26人炸船毁迹
发表于 2013-06-07 00:00
本报讯(记者杨玉娟通讯员王锦熙)在潜逃20余年后,震惊全国的上世纪九十年代连江黄岐抢劫杀人系列案最大主犯林某被缉拿归案。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
抢劫杀人并抛尸大海
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3月至10月间,连江男子林某、杨某分别伙同王某、林某清、陈某等三十余人(均已判决)租船出海,并携带刀、剑、镀锌管、尼龙绳、石块、***、***、***等凶器,在浙江温州湾海域、福建台山海域等海面上抢劫过往船只。
林某等人在靠近被抢船舶后,用刀、剑、镀锌管等凶器威胁、殴打被抢船舶上的船员,并将被抢船舶开往外海。
途中,林某一伙用尼龙绳捆绑被抢船舶上的船员,并用探鱼器测定水深后,将被捆船员用红布条蒙上眼睛,系上石块,逐一抛入大海。在劫得被抢船舶上的财物后,用***包炸沉被劫船舶。
其中,林某参与四起抢劫,共劫得财物价值35万余元,分得赃款1.6万余元,为抢劫伙同他人杀死10人、致1人死亡,抢劫后为灭口伙同他人杀死15人,在杀死的26人中直接参与杀害11人。
被告人杨某参与一起抢劫,未直接参与杀人,劫得财物价值8.3万余元,分得赃款3200元。
潜逃20余年终落网
案发后,林某到处逃亡,隐姓埋名来到广西梧州落地生根,娶妻生女。
在潜逃20余年后,林某于2011年9月2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被抓获,被告人杨某于2011年12月7日在福建省邵武市被抓获。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并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并处***。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年。追缴二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亲属。
同时判决,被告人林某应对49名被害人***属的7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杨某应对10名被害人***属的1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