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国际船队”
发表于 2013-04-13 00:00
今年1月2日,由巴拿马籍拖轮“阿格尼斯世界1号”(Agnes World No.1)轮和两艘印度尼西亚籍驳船“MJL301”轮和“马萨达18”(Masada 18)轮组成的船队在南中国海水域行驶时,拖轮“阿格尼斯世界1号”遇险。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某船舶服务公司进行了紧急救助,3轮先后抵达中国深圳蛇口港。船舶公司估算此次救助等相关费用近千万元,但是3艘轮船船东迟迟不予给付。4月7日,船舶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扣押这3艘轮船,并对船舶相关资料采取证据保全。船舶公司为扣船提供了反担保。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经过严格审查,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准许船舶公司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依法发出扣押3轮的命令。4月10日一早,深圳法庭法官冒雨前往深圳蛇口港执行保全。
船舶公司表示,将尽快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来源:法制日报)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