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付不起补给费 船员弃船 15万吨被扣外轮失去动力
发表于 2013-03-29 00:00
图为停泊在宁波港附近的“飞象”轮(图片由宁波海事法院提供)
近年来海运不景气,因船舶公司破产导致的纠纷有不少。这不,一国外船舶公司因债务担保纠纷,其所属的造价7亿元的“飞象”轮被扣押在宁波港附近,由于船东支付不起巨轮日常补给费,以致全体船员弃船。失去动力控制的15万吨巨轮对该海域航运造成安全隐患。近日,宁波海事法院紧急约谈债主方,协调安排船舶补给。目前,该船已经恢复补给。
债务纠纷导致巨轮被扣押
瑞士的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在与TMT亚洲有限公司对***罗的海指数时,赢得2.02亿美元。
2008年6月25日,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利比利亚菲象公司及TMT亚洲有限公司经协议确认,TMT亚洲有限公司对勿里洞岛贸易公司负有2.02亿美元债务,并确定此债务应当在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以等额月度分期付款形式在36个月内向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履行完毕,而菲象公司将就其中部分债务即9000万美元为TMT亚洲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勿里洞岛贸易公司与菲象公司还签订了“飞象”轮船舶第一顺位抵押合同,明确约定该轮用以担保TMT亚洲有限公司向勿里洞岛贸易公司支付2.02亿美元的付款义务。
至相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TMT亚洲有限公司仍欠勿里洞岛贸易公司约1.05亿美元债务未予清偿,菲象公司也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勿里洞岛贸易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菲象公司所属停泊在宁波港的“飞象”轮,法院依法批准其请求,次日将此轮扣押于宁波港虾峙门附近水域。
2012年5月23日,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菲象公司偿还其9000万美元债务。
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为何在宁波审理
因债务纠纷双方都是外国公司,巨轮被扣期间,菲象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本案诉讼,并责令勿里洞岛贸易公司根据双方的管辖约定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
宁波海事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为涉外合同纠纷,虽然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TMT亚洲有限公司约定本协议由英国法管辖,且同意英国高等法院具有专属管辖,但双方还签订抵押权人(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可以在船舶(“飞象”轮)被发现的管辖地执行本抵押协议,并提起诉讼。
据此,法院依法裁定管辖权异议申请无效。菲象公司再次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3月19日,省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巨轮被“遗弃”威胁航运安全
“飞象”轮,总长322米,宽56米,总吨位14.7万吨,造价约7亿人民币。船舶被扣押后,又因管辖权异议诉讼时间拖延,至今已有7个多月时间停泊在港口外锚地没有任何收入。
然而,船舶每天又要好几吨燃油消耗,加上船上24名人员生活及工资等费用,初步估计,每天开支至少要5万元。
由于海运不景气,船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无法继续提供该轮的所需费用,根据船长报告,该船3月20日12时将因燃油耗尽处于失电、无动力状态。无奈之下,船长于3月19日发出弃船宣布书,并于3月20日12时弃船,船上全体人员撤离本船。
15万吨的巨轮一旦失去动力,对周边海域、航行或锚泊中的船舶均构成巨大的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
“失去动力后,巨轮的锚灯也不亮了,其他船只很容易撞上,没人值守,走锚了也不知道。”审理此案的胡庭长说。
法官紧急协调恢复巨轮补给
主审法官获知船东“弃”船的消息后,立即联系本案的被告方菲象公司,该公司却表示其已无力承担“飞象”轮的日常燃油消耗及维持费用,请求法院尽快安排船舶拍卖事宜。
随后,法官又到处联系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担心拿不到看管费用,都不愿意接管船舶。
法官只能紧急约谈原告方勿里洞岛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要求他们安排船舶的看管事宜,经过多次协调及法理相劝,该公司终于同意安排船舶的补给并垫付船员工资,确保船舶处于安全状态。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名词解释
波罗的海指数是目前世界上衡量国际海运情况的权威指数,是反映国际间贸易情况的领先指数。
对赌是指交易商将客户的指令全部都不实际执行,客户赚多少公司就亏多少,客户亏多少公司就赚多少。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王舜毕
评论 (0人参与)